正从篆也.“鹿”字,篆书作“ ”,汉<<灵台碑>>写作“ ”,尚有篆意,至若<<孔宙碑>>则作“ ”,篆意俱失矣.再如,“归”字,章草作“ ”,一般认为它的左旁之所以这样写,是从古篆(金文卜辞作 ,而非 )而不从隶,“师”字章草作“ ”
亦同此理;其实,居延汗简中的“归”字就作“ ” 或 ,其草写,即成为现在“ ”的样子,所以认为它从隶,也不错.
章草从隶,更好理解,因其本从隶书之“捷”.如上部字符中“竹” “ ”不分,左旁字符的“白”“日”不分,即是从隶.有的章草,是从古隶,其草法约定俗成而被沿用,如“忧"”字,章草作“ ”,是从“ ”蜕化而来。
清人李滨以“玉烟堂”本史游章草书《急就章》为依据,逐字注解,编成《急就章草法考》与《急就章偏傍歌》,于古文篆隶递变之故,言之甚详,徽引亦广,治草法者颇可参考之(具体字例,请参建下面《补订急就章偏旁歌》一段。
欲辩草法,须明其变。草法初创,应有其理。后如研究,云其从篆从隶,均无不可,燃其产生与发展,必有过程,必从实践中逐渐总结 、完善。
(二)草法辩异
章草,因为笔画简省甚多,所以字形本来不同的字,就可能趋于形似,这时,失之一豪便差之千里。书写时,多一点、少一钩,笔画长些短些、连写还是断开,行笔顺序不同、角度变化、迟速顿挫,起笔收笔的尖圆、轻重,都会关系到字形的变化与区别,故而不可疏忽大意、含糊其辞。
草书,由于形似字、混写字,偏旁部首假借等现象,在书写和识读时总是个麻烦。为了查阅方便以利练习,自明清以来,出现过不少关于草书辩疑与辩异方面的工具书,如明人韩道亨《草诀百韵歌》、范文明《草诀辩疑》,清人朱宗文《草圣汇辩》、陶南望《草韵汇编》、石梁《草字汇》、马雄镇《汇草辩疑》、汪由孰《草诀偏旁辩疑》姚嬘《草法汇考》以及李滨《草说》、《急就章章法考》、《急就偏旁歌》等,至近现代,则有王世镗《稿诀集字》、《增改草诀歌》、《改定章草草诀歌》以及于右任《标准草书》、卓定谋《补订急就章偏旁歌》、陈公哲《行草书例》、胡小石《标准草书字汇》、邓散木《草书写法》等,今人马国权《元刻〈草诀百韵歌〉、笺注》与《〈补订急就章偏旁歌>译注、田幕人《草书辩似大字典》、沈道荣《草书辩异手册 、洪钧陶 草字编 等。这些工具书,以前人法帖为依据,为草书的书写规范化提供了范例和样本;虽然它们有些不是直接针对章草而编写,但对于章草,也都颇具有参考价值。
1。辨似
有些字,它们的章草写法之间,相差不大。如“尉”字,章草做“ ”,“财”字,章草做“ ”,前者收笔为点,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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