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分,尤其发生在文艺作品的审美判断中,比如评论,因为终归那是属于本能的、主观的事情,最终往往还是归结为“喜欢”或“不喜欢”的简单区分[5],而没有“好”或“坏”的根本差别;这种似乎怪异的现象,解释起来的确困难,要牵扯到艺术与审美的本质问题,而“本质”,则是需要循环往复以认识之的。
“喜欢”或“不喜欢”,这样的审美标准,有个性化特征,但也表现出相对的共通性,如对美的本能的喜悦和对丑的本能的拒绝;所以,在评判时必须采取辨证的态度,比如“和而不同”[6]这一中国传统文艺思想中的精华之论,——它指出:正确对待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问题,当“和”与“同”两方面矛盾冲突时,无适无莫,以“义”绝之,以“道”得之:“进退周旋,惟道是务”、“不在憎爱,以道为贵”[7]。也因此,在确定衡量标准时,忌讳之处是固执己见,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以己之好讦人之恶,“东向而望,不见西墙”[8];正确的态度是,要脱出“一隅之解”的偏见之囿。
“无私于轻重,不偏于憎爱,然后能平理若衡,照辞如镜”[9]。
人之“情”,随时间、地点、人物等条件而变化的,故标准也随之变化,判断的结论也因之前后变化不同。一人之论,当然不愿意自相矛盾、前后抵牾,其所以发生前后矛盾的现象,便是在自觉不自觉之中,陷入了“情”的纠纷。此理须明,乃知文艺评论之不易。
二 “同情心”之提出
“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之最小之一部,欲借此残馀片段,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须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否则数千年前之陈言旧说,与今日之情势迥殊,何一不可以可笑可怪目之乎?”[10]
“真了解”、“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这是大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所揭橥的一种独到的史料阐释观,颇有道理,也颇有意味。
“同情心”——受到前辈大师的启发,我得出这样的一种具体的文艺评论方法,并以为,它不仅仅适用于史学史料的研究,更对于文艺评论有多方面的益处,对于作者及作品的认知与欣赏,有其实际价值和借鉴意义。
不变中之变,情也;变中之不变,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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