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原因,避用熟体、删增部件、迁替偏旁、假借互代,这在战国简帛书中已开滥觞,而汉魏碑版中始得流行,晋唐以降的翰墨文札中则已司空见惯。尤其是艺术化的书写式样,文字的造型更为自由,变体、异体、多体迭出,因之遗患良多。一个字有多种写法,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所讲究的“‘回’字有四种写法”,便是这种风气的馀续。
从事文字考释与校勘,博通经史训诂之学是当行本事,若复能熟稔文字书写之规律——书法之法,则于校、考、即物、韵读诸手段之外,别辟出一蹊径。以书法之法,反用于文字考校之学,看似迂曲,实际上正是溯本而讨源,可拈出病根而施治之。回想发生在70年代的“兰亭论辨” [14],《兰亭序帖》是否为王羲之笔迹问题,当然为出土的楼兰残纸等墨迹资料所逐层冰释,随之,《兰亭序》文章的真伪问题,也露出考辨问题的辨证性和复杂性来。“辨”而不“辩”,见胜于说,书法对于文字考校之实际功效,正是如此。
校勘经验表明,因字形的相似而误读误刊误校的现象特多,遇到此种情况,若单从典籍知识出发,往往辗转反侧,犹豫难决,倘假借书法之法,审查其笔画造型特征,揣摩其书写轨迹来历,会提高校勘的功效。其实,依据字形和句意而断定原文字,乃是古已有之的良方。如周子夏辨“三豕”为“己亥” [15];汉高诱辨“鬼夜哭”为“兔夜哭” [16];晋杜预辨 “闰月”为“门五日” [17];北齐颜之推辨“狄杕”为“杕杜” [18],悉遵字形相近之法而考订校勘。唐有颜师古、陆德明,宋有岳珂、袁文,明有胡应麟等,踵事而增华,至清季,推崇小学蔚成风气,顾炎武、惠栋、戴震、王鸣盛、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孙星衍、阮元、俞樾、孙贻让等群贤云起,文字考校之事亦臻其巅。其中戴震学派,尤把字学作为治学根柢,尝言“后儒语言文字未知,而轻凭臆解,以诬圣乱经,吾惧焉”[19];王念孙则云“嗟乎!学者读古人书,而不能正其传写之误,又取不误之文而妄改之,岂非古书之大不幸乎?” [20]这般出语,可谓激烈矣,但可以领悟前辈学者对做学问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形似之病,于古文、篆籀、隶、楷、行几种书体中皆有其例,但最多者出现于草书,包括章草、今草与大草。草书最易被误读,因之而誊写椠刻,讹误流衍,遂为后世校勘之大雠。“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21];古人之著述,原稿必为墨迹,在书写时,又大多照顾其便捷与流美,所以一般多用行书、行草或草书,其后,问题发生,在持这些墨迹稿本付梓时,刻工多因不熟草法,误读误刻,而不同坊间、不同刊本,更错讹不同,五花八门。
在草法规则中,由于简、省、变、连等书写法则[22],偏旁部首可以假借、替代,故衍生出“混写”之字体,如“女”与“如”、“曹”与“甚”、“残”与“线”、“於”与“抡”、“无”与“共”、“既”与“无”、“已”与“己”等,皆属此例。是故,“辨似”和“辨异”之学问,对于草书,在书写和识读时尤显重要,否则,“不明其流变,通其体例,徒见模糊影响,驴马皆非,识者哂之”[23]。《淮南子·齐俗》有“柱可以摘齿,筳不可以持屋”句,汉高诱注云“筳,小簪也”,而各本多有误解为“筐”者,一字之差,意味皆无,正是“筳”与“筐”二字章草书形近而被混淆。《论语·为政》有句云“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窃以为“已”当为“己”,因二字草书混写而生误:《论语》全书 “也已” 共计十六处,均作句末语气助词之用;倘易“已”为“己”,则更合儒家思想和客观逻辑。
“一字多形”,尤为草书之特点,即便曾作汉代楷范之体的章草书,虽本有一定笔画之数,但由于不同书写者个人习惯问题,同样一字也会面目全非。如“与”一字,即有五种常见写法: 、 、 、 、 ,倘不知全,则发生错误就在所难免。曾得周汝昌先生来函,说:“清乾嘉时名诗人李眉(锴)有《随园雅集图》诗(写慎郡王之园也,与袁枚无涉),其中叙及座客有‘唐子’、‘祖(姓)丈’,皆姓氏下接‘辈份’字,如‘子’如‘丈’是也;而下文忽又出一‘曹江’,于文例甚罕。盖若谓‘江’是地名,则不伦不类——亦无此地;若云是姓曹名江,则古无直呼人名之理(那极不礼貌,等于骂街了)。因疑诗草底本本是‘曹郎’,而誊写刊刻时不识草书致误者也。”先生命我查资料,是否在汉简、章草等诸帖中“郎”和“江”两字形近。我查过后覆函,说明在古草中虽然“郎”与“江”两字区别尚大,但后代草书愈加简略和省变,迨至清人把“郎”字写得貌似“江”字,则完全可能。数日后又得先生函,同意愚见,并又提供出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字例:“以书法为校勘之助,有一例极有趣。曹子雪芹于红楼梦开卷即书绝句,人人诵之。‘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首句第四字与末句第四字雷同,绝无此荒疏陋例,况才人雪芹乎?愚因断首句原是‘无材可与补苍天’,‘与’,预也,‘参加’之谓也,只因雪芹原稿草书‘与’字写作‘ ’,俗人不识,以为是‘去’耳。……于抄本中另处得一佳例,某句中有‘与’字,而实难读通,一检他书,则皆作‘去’也!于是‘与’‘去’之奥秘乃得揭橥。”由此益钦周汝昌先生才学之贯通,治学之严谨,亦领悟书法研究之裨济于文字考校,诚哉其信!惜乎今人惰性,新版本之《红楼梦》并不更正。
“与”字确为一个好案例。清人沈曾植亦有其校勘心得:“《月仪》‘二月’章,‘ 时赞宜’,旧释作‘及时’;窃疑当释作‘与时’,《急就》‘与’字两见,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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