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此看来,《易经》是“天人合一”的母胎?
崔:这么说虽然问题不大,但我不愿意这么定义,因为母亦有母,源必有源。一般说来,“天人合一”思想在发源于先秦时期,到了两千余年前的汉代已趋成熟。对“天”的辨析,不能不提到西汉的董仲舒。
李:汉儒董仲舒是“天人感应说”的发明者。
崔:正确。在《春秋繁露·阴阳义》中,董仲舒写道:“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这种观点很有特色,并没有直说“天人合一”,更不像今人那么简单化地理解“天人合一”。
李:对上述说法,能否解释一下?
崔:“天人一也”,就是天和人一样,都是有生命的,有相似的运动规律。天也有喜怒哀乐,是一个主宰世界、可与人感应、能给人以祸福凶吉的形而上的有规律的天。
李:看来,“天人感应说”把天的一切都与人的一切相比类。
崔:不错。董仲舒用“天人相副”来论证天人同类,即人是天的副本(copy)。例如,他说“
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 (《春秋繁露·阴阳义》)
李:换句话说,和风丽日表现了天的喜乐,狂风暴雨则体现了天的哀怒。中国老百姓所谓的“看上天脸色”或“老天爷会发怒”,想必与此有关联。
崔:很有可能。董仲舒还说“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数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春秋繁露·天副人数》)这意思是说,天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年(古代不准确的计时法),所以人的骨头有三百六十节;天圆地方,所以人的头圆、脚方;天有日月,所以人有耳目;天有四季,所以人有四肢。
李:我承认,两千年的古人,还挺有想象力的。不过,牵强附会到这个地步,岂有此理?!
崔:你的感觉是对的,天和人哪里是那么简单地感应的,自然规律也不是那么机械地运动的。李渔《闲情偶寄》中把平日孤行独立的丝、竹、肉三音齐奏说是“三籁齐鸣,天人合一,亦金声玉振之遗意也”,具体而微,直接而恰当,不似今人无意义的演绎与衍生。
李:据说,第一次公开提出“天人合一”命题的是北宋的张载。
崔:是的。张载在《正蒙》中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
李:据说同时代的“二程” -- 程颢(1032—1085)和程颐(1033—1107),有相似的主张。
崔:在《二程遗书》中,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已也”,“天地万物之用皆我之用。”程颐说得更绝:“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
李:何解?
崔:天地间万物为一整体,与人类并无异已之分。天和人本来就是同一规律,经过人为的分离,再进行人为的粘合,没有什么意思。
李:这算得上是最彻底、最极端的“天人相类”了。
崔:宋明新儒学心目中的“天”,始终是有道德倾向的天,而人则始终是有天性善性的人。
李:其实,国学中也有“天人合一”的对立面——“天人相分”。战国末期的荀况、唐代的刘禹锡有一篇同名的作品《天论》。荀况主张“明于天人之分”,而刘禹锡主张“天人交相胜”,即天与人不但不能合一而且相互对立。
崔:辩证法的武器,是时刻不能离身的。“天人相分”与“天人合一”,其实都只是一种说法,都不可能完备到包罗万有。天与人,没有必要完全相分,也没必要完全相合。一定要讲究分或者合的时候,是一定需要条件的。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天人本为二,不能言合。
李:看来,你也挺矛盾的。
崔:没有矛盾的是傻子。
李:讨论到这里,我还是有点疑惑。近现代学者撰文,到最后都喜欢说“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我不认为人人都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天人合一”,这其中有矫情的成分。请问,何种境界,才算得上是“天人合一”?
崔:就是把天与人、物与我、形与神、器与道、客观与主观、物质与精神、现实与理想、理性与感性等等这些似乎对立的两个方面融合在一起。只有靠自己的经验体味到了“天人合一”,才能理解这种境界,需要得其意而忘其言,难以用语言来全部妥帖地传达。
李:在人文思想中,天人能否合一,又如何合一?
崔:天和人完全合一,不可能。其实,它们又时刻在某种程度上是合一着的。谈“如何”,根本不知如何,一个脑袋有一个思路,不可能得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论。
李:艺术创作中呢?
崔:荣格心理学所谓的“集体无意识”即潜意识,就是“天人合一”在艺术创作中的反映。醉酒癫狂时,是这种状态的最良好的展示。庄子所谓“解衣磅礴”的“真画者”,大概就可以称得上。但那到底是个怎样的境界,除非亲自达到,不能揣摩;而实际达到的人,自己又不能表达出来,即便表达了,你也理解不了。
李:请换一个角度,再解释一下。
崔:我说不清楚。
李:小结一下上述的辨析,不管世人的理解如何,“天人合一”不外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天人一物”,即互相包容;一种是“天人和谐”,即不互相包容,但互相协调。你怎么理解 “天人和谐”?
崔:天是物,人也是物,物与物当然有共性,当然和谐。但是,真正能使天与人和谐无碍,既利于天又利于人,谈何容易。
李:再回到“天人一物”。换句话说,“天人一物”就是客观与主观的合一,这在科学研究中是有明显缺陷的,与近现代科学精神相悖。
崔:那只是目前的眼界和说法,我不那么认为,因为科学本身就不科学。客观与主观,是不能完全分离的。
李:看来我们在这里有分歧。请先解释一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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