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决定价值论
崔自默
“花多少钱买它,它就值多少钱。”——这是我的艺术品价值论。
既然说是“我的”,就是我认为正确的理论,至于客观上是否正确,不便一一验证。所谓“真理”,是相对的,是一个理想值,是一个无限逼近的过程。
艺术品是特殊商品,其价值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包括人生的、文化的、精神的等多方面的成分。非商品属性的“价值”,传统经济理论难以概括,所以其概念与内涵有待细致解析。
这里的“它”,是实物。没有物化的劳动,只属于个人脑际的精神活动,因为还处于假设、假想的阶段,是抽象的形而上的存在,所以暂时不具备社会实际的可能性。创意、想法、理念,也需要以实物形式出现,然后才能进行交易。
具体劳动生产的物品,其中用来交换的,才是商品。不用来交易的东西,处于心理的、个性的或者无法具体使用的东西,不称为商品,其价值也无法衡量,也就不具备集体研究的意义。
劳动者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于是有分工与职业的差别,其各自的商品也被区分开来。商品的使用价值,遵循既定的生存与消费传统,个性难以摆脱共性。人类的劳动具有统一性,本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谓的文化含量和技术难度等认识,是约定俗成,没有绝对科学的衡量方法。
物以稀、众所欲,乃贵。“无价”,就是可多可少,没有固定价值。艺术品价值的最后认定,产生于市场行为中,由交易价格来切实体现。“买”与“卖”是对等行为,同时发生,等量交换。
价格的高低,受供求关系影响,取决于交易中的实际的“钱”数,即资金发生量。调节供求关系,是控制资金流量的一种办法,但整个社会资金的分布,则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大社会背景,影响个体消费行为,而无数的个体行为集合为社会行为。
“多少”,是个代数、未知数、变数。具体商品具体分析,虽然两件商品类似,但这一件毕竟不是那一件,因为发生交易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条件不同,价格可以相差悬殊。前后的两个“它”,因为存在于交易行为的之前和之后,其“值”已经有所差异,买前之“值”未必是买后之“值”。假如“它”不再进入流通,就不再是商品;即便再流通,也许或升或降,难以恒值。
价值,是一个在抽象与具体之间摆荡的概念。价值,是被人赋予的。“值”与“不值”,最终由个人心理认定。消费与享受,具有个性化特征。喜欢,就值;不喜欢,就不值。
值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花多少钱就值多少钱,这种买卖关系几乎是一一对应、音声相随的——前面是行为过程,后面是事实存在。
理论批评因为影响消费心理而影响市场,但不是决定因素。价格的心理认定,体现出真正知音的力量。
价值决定价格,是一般规律。价格决定价值,也是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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