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章草之发生
一、小引
“什么是章草?”遇到书法初学者这么问,还真难以一言以蔽之。
冯友兰指出中国哲学研究使用“负的方法” [1],这说法很有见地。比如对“道”这一概念的阐释,中国哲学并没有直接说清楚“道”实际是什么,却说了很多它不是什么。这种“负的方法”有其必然性,因为“道”不可言,根本难以用现有的文字表达清楚,所以只好用排除法来间接论述之;知道了它不是什么,也就相应地明白了它是什么。
回答关于艺术的很多问题,大概都只能这样,用减法、用间接的方法,因为直接回答问题有时根本不可能;也只有把周围的相关联的方方面面都弄清楚之后,才可以露出需要研究问题的本来面目。这好比计算一块怪石的体积,直接量度求算它是不可能的,只好把它放在装有水的规则容器中,看它排起水的体积,即是它的体积。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在做某一领域专业学术研究时,具备其他相关学养的重要性。
作为中国书法最早出现的草书风格,章草涉及的有关问题很多,要研究它需要费一些周折。当然,我们还不能有意把问题放大,无限夸张、牵连、衍生,把“章草”弄得神乎其神。
研究本身,就是一个享受过程:虽然针对的是某一局部的细致环节,却可以因此而把很多或远或近相关的话题梳理一番。“方便有多门,归元无二路。”上山的路可以有多条,但最后的终极目标和巅峰高度却是一致的。其次,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研究关于章草书法的理论,也是为了创作,针对章草书体或者融入其他书体中。
中国书画艺术讲究笔墨,而书法则更专注于线条的质量。针对线条,可以引发很多意象的思考,那或许不应该简单地看作是不着边际的空谈。画有诗意,书法也应该有诗意,而书法更可以见性明心,从细微处入手而洞见一个人复杂的命理世界。理论可以总结实践,更可以指导实践。
二、章草之名
章草,是中国书法的传统书体之一。中国书法的书体,大致可以分为篆、隶、行、楷、草数种,其中的“草书”,又可以细分为章草、今草(小草)和狂草(大草)等。在大多数书籍中,章草被直接归入草书之列;至于《六体千字文》等则将章草独立出来,成大篆、小篆、隶、章草、楷、草“六体”。总之,章草与草书两个概念集合,是相互包容而非并列的。
由于特征明显,章草能从众多书体中一下子被辨认出来。“燕尾”,是它的一个明显特征。那么,如果发现一个草体字带有一个“燕尾”,是否就可以认定它为章草书呢?从艺术审美上,可以把它当作章草欣赏,但严格而论,它虽然带有章草的部件符号、附着了章草的书写特征、韵味,但不能就此说它是规范的章草书。事物都是变化的,所谓“规范”又是针对既有的传统而言;所以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辨证观和历史观。
“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而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岂成篇之足深,患识照之自浅耳。” [2]审美判断,总是一个“沿波讨源”的过程;真正之“源”,在久远的过去,更在作者和读者之心。毕竟,艺术史不是科学史;即便是科学史,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仍需要人心的判断。
“沿波讨源,虽幽必显。”对章草的有关问题,需要挖掘与其有关的历史,那是研究和理解的基础。要想对章草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评价,就有必要知道它的定名、发生、发展及流变等环节。
章草,上承古草(篆草、草隶),下启今草,是汉字书体史上重要的转捩点;研究这一独特的书体,既有利于窥探中国文字演变的意义,又有寻绎书体发展的价值。研究“书体”,虽然离不开文字考变,但更多的还是基于书法艺术的角度。实际上,“文”、“字”、“书”,是相互有所区别的概念。所谓“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著于竹帛者谓之书。” [3]
“章草”,关于这一名称的由来,有几种说法,且各都有其根据与道理:
其一:史游作草书《急就章》(本名《急就篇》),后来省去“急就”二字,只呼作“章”。
其二:因汉章帝喜好这种书体,并命杜度等奏事时用之,故得其名。如唐人韦续《五十六种书》说:“字有五易:仓颉变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制小篆;程邈制隶书;汉代作章草是也”;“章草书,汉齐相杜伯度援藁所作,因章帝所好,名焉。韦诞谓之‘草圣’。” [4]
其三:此种书体,用以上事章奏,因而得名。
其四:取“章程书”意,意即其草法规范化、法则化、程式化,有固定笔画,“一字万同”。
对于章草书,唐代张怀瓘在《书断》中述说甚细:“章草者,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兼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是也。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建初中,杜度善草,见称于章帝,上贵其迹,诏使草书上事。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章草之书,字字区别;张芝变为今草,如流水速,拔茅边茹,上下牵连”,“呼史游草为章,因张伯英草而谓也”;“章草即隶书之捷,草亦章草之捷也”;“杜度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史游即章草之祖也” [5]。张怀瓘的这些话,基本勾勒出了章草书体的来龙去脉。
后代学者们对张怀瓘的叙述,不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基本没有脱离这几种说法,只是有所侧重或偏爱罢了。如唐徐浩《古迹记》说“汉章帝始有章草名”;宋黄伯思《东观馀论》言说“杜操伯度善此(章草)书,帝称之,故后世目焉”;明袁华《跋邓文原临〈急就章〉》说“始东汉人以藁法写此章,游又号章草”;清顾炎武《日知录》说“黄鲁直跋《草千字文》曰:‘章草言可双通章奏耳;非章帝书也’”,“草书之可通章奏者谓之章草”;孙星衍《〈急就章〉考异序》说:“《急就章》汉史游所作,盖草书之权舆,谓之‘章草’。其文比篆隶为流速,故名‘急就’”等等,不一而足。
“章”字,是理解“章草”概念的关键。刘熙载《艺概》云:“章草‘章’字,乃章奏之章,非指章帝,前人论之备矣。世误以为章帝,由见《阁帖》有汉章帝书也。然章草虽非出于章帝,而《阁帖》所谓章帝书者,当由集章草而成。《书断》称‘张伯英善草书,尤善章草’。《阁帖》张芝书末一段,字体方匀,波折分明,与前数段不同,与所谓章帝书却同。末段乃是章草,而前仅可谓草书。大抵章草用笔结字,取乎有制。孙过庭言‘章务检而便’,盖非检不足以敬章也。又如《阁帖》黄象草书,亦章草法。” [6]
至于“章草”之称谓具体起于何时,难能确知。《书断》有引:“献之尝白父云‘古人章草,未能宏逸’” [7],可见在彼时,“章草”一词早已通用。后人转述之言,虽说无足征信,但想必张怀瓘也是应该有所本的。不论如何,在“今草”产生之后,称以前草书为“章草”以示区别,不难理解。
在此,我们毋需纠缠于章草名称的由来及各种说法的合理性,但通过名实之“辩”来,例行选定一个“正宗”,以便于以后的陈述与研究。凡物之命名,有的是前人突发奇想,有的是后人周转比附,并非全有根据。书体亦然,“行书”之“行”、“楷书”之“楷”、“狂草”之“狂”,容易理解,而“篆书”之“篆”、“隶书”之“隶”、“章草”之“章”甚至“草书”之“草”,则非可一言可尽。
对于章草的创作实践来说,只能“辨”体,简单辨认它是章草而不是其他书体,是初步要求;而进一步知其由来,增加联想,启发意象,则没有害处。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是学问之道。掌握与章草相关的背景知误,探究源流,明了来踪去迹,对于一幅书法创作的整体把握,风格的发展及自我评判,都是有所补益的。
三、书体的演变
1.渐变
突变与定型,一定是发生在渐变之后。渐变,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渐变,体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种新书体,在其成熟以前,必然要经历一定时期的酝酿阶段,不知不觉,字形完成。变异的积累,最终使一种迥异于原貌的新书体出现了。
既然一种书体的产生过程是“渐变”的,那么,在其正式定型以前,必然要经过很多人的手笔,逐步变形、积累,面目逐渐成熟。所以,如果说某种书体始创于某代、某帝、某人,就失之科学性。我们只能说这种书体经过了相当时期的累积和嬗变,其后由某人开始系统整理、集其大成、成为代表,借助个人的或者社会的力量,以鲜明的书体特征推广行世,并被时人所认可,再被后人所沿袭。由此可知,上面张怀瓘所说的“史游即章草之祖”,只能是概述,不能进行深层的追究。一旦章草书体的面目成熟了,生活于那个时代的史游善于书写章草,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世事沧桑,能流传下姓名的书家当属幸运,其中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缘。
书体演变中的“渐变”,虽说是“渐”,但其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却可长可短。即便这个过程很短促,似乎不“渐”,但是只要拥有了足够的量变准备之后,质变在所难免。我们在研究书体的演化过程时,力图掌握充足的实物证据,使书体演变过程中的每一个中间环节都尽量明晰化。
在书体的演变过程中,也许会突然出现一种狂怪的书体,它不顺从前后两种书体之间渐变的曲线,可有趣的是,这种唐突奇诡的东西,往往作昙花一现。历史上不知出现过多少种奇名怪状的花哨书体,但没见有哪种流传下来,我们今天见到的,不过篆、隶、行、楷、草等几种正宗书体而已,这种现象值得思考。
因为“渐变”,所以考虑章草书体的产生,有必要具体分析其萌芽期、成长期与成熟期。
2.交叠
2.1.多线纽绞
书体之间的遗传关系,不是独传的,而是交叠的。书体的演化,不是单线独行的,而是多线纽绞、你追我赶的。认为书体演变遵循甲骨——大篆——小篆——隶书或者篆——隶——草的模式,大致没错,但过于笼统、绝对。
例如,秦代李斯小篆一统天下以前,秦隶(亦可称“篆隶”)早已面世,这可以由《云梦睡虎地秦简》得到证实,这是隶书“队伍”先行于篆书“队伍”的一个环节。
再如,汉末与魏晋之交,隶书、章草、今草、行书和楷书等几种书体已经并存,甚至不少书体形貌介乎二者(如今草与章草、行书与今草、行书与楷书、隶书与楷书)之间。
2.2.“惯性期”和“观察误差”
一种新书体,在经过了一定时期的实际使用之后,成熟并被官方认定为“新体”;但是,原来的“旧体”并不会立即“失宠”,不会立即消亡。在新旧交替过程中,即便官方要求推广新体,但由于社会中人群个体的书写与使用习惯,书体的交接需要一段时间,表现出一段“惯性期”。
由于书体演化“惯性期”的实际存在,所以在通过观察实物资料来研究书体时,应该注意到其发展的细节。同样,在为出土的实物资料断代时,要具体分析,否则难以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惯性期”的存在,使多种未知因素潜在,如果不加以预先排除,总会难免一定的误差。科学实验中有所谓的“观察误差”,在文物研究中,更是普遍存在。即便我们所谓的科学方法,也因为成熟期与观察期的有限性,难以排除结论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2.3.“截止期”
汉末魏晋之交,之所以可视为书体演变的重要转捩点,有其特殊性。这一时期,是书体发生的“截止期”:截止到此,篆、隶、章草、行书、楷书、今草等几种独立意义的书体,全部齐备。如大厦的建筑,框架已“封顶”、交工,只待后来局部的“扫尾”与“装修”了。作为书法艺术的大厦成熟之后,基本格局已定,再怎么“装修”,也不可能做大变动。
“截止期”之后,历代书体的变化均被涵盖在以前面貌之内,只是在前基础上的接续与“组装”罢了。后人只是继承,稍有改观,倘若结构有所侧重,便称作“个人风格”了。比如晋唐有名的“经生体”,便是隶书与楷书的组装;唐楷,是魏碑、隶楷与行书的组装;怀素、张旭狂草,是行书、今草的接续;至于宋元明清各家各体,更是无足多论了。
2.4.分流
书体的“截止期”过后,众体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分流”。从此以后,一种书体占据垄断地位的历史宣告结束。篆书在秦时曾垄断,隶书在汉时曾垄断,至于章草,在它还没有取得垄断地位时,其他诸体比如今草、行书、楷书就已相继而起,各自开宗立派。
章草书体之所以不曾真正兴盛,甚至在唐时几近绝根,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其他书体的迅速分流与蔓延有直接关系。
自从书体“分流”,除了唐人楷书稍辟蹊径、崭露头角之外,其他各朝各代、各家各派,悉为笼罩,难以逃脱藩篱,这的确是一种怪异现象。可见,在很多方面,人类的创造力是有上限、有极限的,这或许正是“传统”二字的意义。既然在传统路线上难以有所建树,难以突破,于是寻求创新,甚至离经叛道,成为选择,也就无足为奇了。
2.5.“杂合体”
书体的“遗传”关系,不是一个单线联系的简单“家谱”,而类似遗传学上的“杂交”;只是书体的这种“杂交”比生物更为独特、更为复杂。
书体的新一代,可以带有它以前的任何先辈的遗传特征,“隔代遗传”或“返祖现象”并不新鲜,尤其是在上述所谓“截止期”以后。后来出现的书体,可以直接继承它的“父辈”基因,也可以远隔数代继承“先祖”,成为一种新体。
“更有一事须郑重道及,即上列诸体,此隶、分、真、草之类,其成立固各有先后,各体间彼此亦有渊源关系;然并非前一体灭绝,其他一体始代兴。实际上,隶、分、真、草可以同时并存,亦可以一染兼擅” [8]近人胡小石在《书艺略论》中的这段话,是行家语。“彼此亦有渊源关系”,意即书体在变化过程中彼此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影响,即“杂合”。
书体,是不会死的。某种书体,虽然可以被搁置不用、暂时忘却、久不流行,但它随时可能复活,成为新时尚的宠儿。
2.6.交叠的细节
章草书体的产生,就是包含了上述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其间有很多细节。不笼统地谈问题而注意细节,看似把问题复杂了,实则更有利于把问题简单化、明晰化。
“交叠”,可以发生在已有过的各种书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民间与文人之间、主观与客观之间、实用性与艺术性之间等等,可能是被“杂合”的任何一对因子之间。比如,问“渐变”最先始于民间还是文人,不好回答;但“交叠”则肯定同时发生在两者之间,即民间的和文人总是相互吸收,彼此渗透。因此,在遇到新实物资料时,就需要作辩证的分析,不能拿它作证据断然否定或者夸张式地肯定其在书体研究方面的价值,尤其是对民间书法的认识。在民间,是劳动与实用的最前沿,书体的变化启动最快、惯性最大,“交叠”力也最大。它甚至可以吸收非书法门类的任何营养,以别开生面,在学人眼里这是新风,但在匠人眼里无所谓创新与否。
一种新书体的产生,其动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客观方面:如书写工具材料的变更,毛笔的使用与钟鼎、简帛、砖石、纸张不同,对书体的演变都起过催化剂的作用;主观方面:如使用场合、服务对象、书写心态等等的变化。
2.7.“两足”
实用性与艺术性,是书法前进的“两足”。实用性与艺术性两方面的交叠作用,力量最原始、也最巨大。在文字及书体的产生之初,它们的复合作用就开始了。
书体每前进一步,靠的都是实用性与艺术性这“两足”,光照顾实用性或者单考虑艺术性的书体演变,是不可想象的。汉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书写时,主要目的是实用性,但是无论在木简还是竹简上,使用起来虽都不如纸张方便,但书写者似乎并没有节约材料的意识,有时在一枚简上,只写一行字(多时可达五六行),而且字距相当大,表现出强烈的装饰趣味和艺术表现欲望。
四、说“草”
1.“草化”
1.1.何为草书
在探讨章草的产生之前,有个概念很有必要首先澄清,即:什么是草书?
草书,简单地说就是“草写的书本”,然后仔细追问,其内涵却很宽泛。
草书,起码包括章草和今草、狂草,但广义地说,还可以包括篆草、隶草、行书、行楷等。由于不同时代、不同书体和不同标准,草书被越分越细,概念越来越狭义,尚有稿(藁)草、大草(连绵草、一笔草)、小草等等称谓。
草书概念虽然复杂,但也不能因此就以为它完全不可捉摸、形同虚设,实际上,草书有它一整套约定俗成的草法,即省变法则和符号系统,章草尤为如此。
唐以前,书论中提及“草书”,一般指“章草”;唐以后,不同时代所指有所差异,可以是篆草、章草,也可以是今草、狂草。如果只说“草”,究竟所指是何种草体,就难遽然说清;因为在汉代,除了章草,今草也出现了。所以,在古代书论读到“草书”时,要具体分析。
“草之所自,议者纷如,或以为藁草之草,或以为草行之草,或以为赴急之书,或以为草昧之作,然则谓之‘草’,则非正也。” [9]《宣和书谱·叙论》里的这段话,专论什么是“草书”,对“草”字的意思梳理得相对清晰。
1.2.“草化”与“符号化”
由“草书”、“草”,我们可以提出“草化”这一概念,用以概指书写时的简便快捷的草写,而不去具体分析是基于什么书体的草写。
“草化”,实际上伴随着文字的使用以来一直存在。只要是书写,尤其是非正式场合,就会“草化”。张怀瓘《书断》所说“章草,隶书之捷”,“捷”即简便、快捷,“草化”是也。
“草化”,虽然是一种简单的实践活动,但它对书体的演变,却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例如,篆书的草化,形成篆草(或曰缪篆、草隶、古隶),无形当中促进了篆书向隶书的转化。再如,隶书的草化,形成隶草,进一步定型为章草。
有张就有弛,有严肃就有活泼。在一种整肃规矩的书体的流行中,以适用为目的的相应的草书就一直伴随前进着,它是新一种书体的雏型,它的模样越来越明显,最终定型,一种新书体就此诞生了。
我们观察《战国青川木牍》、《云梦秦简》、《西汉马王堆帛书》、《临沂汉简》、《居延汉简》、《张家山汉墓竹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10]等书法实物,会从这一系列的演变中发现“隶变”的真正足迹(关于“隶变”,下面还要述及),其间,一直贯彻着“草化”思想。清人王鸣盛《峨述编》云:“草与隶同时而起,非有先后。即如‘阝’字、‘乡’字,‘阝’字凡隶书中带草者甚多。无草则无隶,草与隶相为表里也。”这话即说明了由篆草(草隶)到隶书的“草化”过程。
目前发现有确切年份的最早的草写书,是1986年在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秦墓出土的简书《日书乙种本》,成书于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之前,处于战国末期。其中“定”字的下部、“从”字的右下部、“连”字的走之都是草写。实际上,草写法出现的很早,甲骨和陶器上的契刻文字,就已有见,只是没有纪年而已。
“草化”,越来越抽掉文字起初具象与象形的那一部分,使文字书写日益“符号化”。“符号化”产生的心理基础是:只要不误读、能代表原字、说明问题,实用就是了,不必再一笔一画地书写。如此,一来省却了书写的麻烦,二来开启了书法这门艺术。
2.章草出现的时代
许慎《说文解字·叙》云“汉兴有草书”,卫恒《四体书势》云“汉兴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这里的“草书”,当指章草。章草,是最早宣布独立的草书,它比今草要出世早得多。
东汉崔瑗《草书势》与赵壹《非草书》,是见于记载的最早书论。崔瑗(77-142年)字子玉,涿郡安平(今山东益都西北)人,年轻时游学京都洛阳,与张衡、马融等为伍,官至济北相。崔瑗书法师法杜度,擅长章草,在书史上地位显要,人称“崔、杜”。《草书势》是谈论草书技法的文章,用了很多比喻的手法,旨在描述书法艺术的空间流动之美。《晋书·卫恒传》有引文,句云“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爰暨末叶,典籍弥繁。时之多僻,政之多权。官事荒芜,剿其墨翰。惟作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崎。竦企鸟峙,志在飞移。狡兽暴骇,将奔未驰。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或凌邃惴栗,若据槁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挶枝。绝笔收势,余綖纠结,若杜伯揵毒缘巇,螣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若沮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机微要妙,临时从宜。略举大较,仿佛若斯。”这段文字,既说明了章草书的发源,也阐述了“草化”的实际理由,其美文词句,则更为后代书论家所摘用。
东汉光和间,一时“草书热”,“十日一笔,月数丸墨”;辞赋家赵壹针对这种状况,专作《非草书》,旨在抨击模仿杜度、崔瑗、张芝等人草书的时风,认为草书趋从市俗,主张书法应当回到仓颉、史籀和河图洛书的古法准则中去,此论可谓逆流而上,其中有言: “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上非天象所垂,下非河洛所吐,中非圣人所造。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趣急速尔。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但贵删难省烦,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故其赞曰‘临事从宜’。而今之学草书者,不思其简易之旨,直以为杜、崔之法,龟、龙所见也”,“草本易而速,今反难而迟,失指多矣”,“夫杜、崔、张子,皆有超俗绝世之才,博学余暇,游手于斯。后世慕焉,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虽处众座,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且草书之人,盖伎艺之细者耳。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善既不达于政,而拙亦无损于治。推斯言之,岂不细哉?”赵壹这话,确也说出了草书(比如“隶草”)形成的一种社会原因,只是立论失之偏激。当然除了“上非”“下非”“中非”之外,还有别的东西(比如后来的各种书体)可论,至于“圣人之业”,也不一定必须复杂而不“简易”。
赵壹指责草书属于小技,不是衡量个人能力与取仕的依据,不管正确与否,却从侧面描绘出当时草书艺术的出现并兴盛的场面。这种兴盛,是建立于草书书写迅捷这一实用价值基础之上,却迅速超越之而升华为艺术审美的境界。
与赵壹说法相近,后魏江式《论书表》说:“(汉)又有草书,莫知谁始,其形画虽无厥谊,亦一时之变通也”。南朝染武帝萧衍《草书状》云:“昔秦之时,诸侯争长,简檄相传,望烽走驿,以篆、隶不能救速,遂作赴急之书,盖今草书是也”。庾肩吾《书品》云:“草势起于汉时,解散隶法,用以赴急,本因草创之义,故曰草书。”赵壹的“趋急速耳”、江式的“一时之变通”以及染武帝和庾肩吾的“赴急之书”,都是从秦汉之际兵燹连绵的社会情势出发,着眼于书写的时间紧急状态来分析“草书”形成的实际原因。
其实,即使战时,也不都时刻要“赴急”,也有体闲的时候。不同意上面赵壹和卫恒的草书始于秦汉之交即“草书(产生)在篆隶之间”的说法,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书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草书之名,实起于‘草稿’。《史记·屈原传》:‘屈原属草稿未定。’是古篆隶皆有草稿书,非今之草书也。”钱泳这里所说的“草书”概念,显然要宽泛得多,不是全指的章草。
草写法是一种将结构简约概括并多作连笔处理的书写体,在汉代之前已萌芽并流行。从东汉前期的明帝开始(公元58年),草书开始兴盛,成为一时流行书体。书于东汉永元五年至七年(140-142年)的《永元器物簿》 [11],就反映了汉代草写法成熟期的实际面目。《永元器物簿》在书写方面以草写法为主体,间用少量行写法,用笔圆劲娴熟,点画飞动活泼,大多笔画顺势起笔而不作藏峰之态,在草法方面与西汉之作相较,已进入自由王国。在东汉时已进入成熟期的草法,有些直接被沿用到晋唐时期的今草之中,成了今草草法的基础。
总之,不管具体情节如何,草写法从西汉到东汉期间,成熟、固定并规模流行。
关于章草书的产生与概念,之所以出现上面一些说法上的分歧,就是把草书的书体来源与产生年代搅在了一起,而使本来不太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了。
“言,心声也,书,心画也。” [12] 对于草书的产生,欲明其究竟,我们还是探其根由——心源。沿波讨源,虽幽必显。
3.“草化心态”
草书之产生,除了客观原因,主要还是主观原因。“赵急速耳”、“赴急之书”,“急”既有客观,更是主观。客观“使然”、主观除“不得不然”之外,当然可以“不必然”;客观“不使然”,主观可以“欲然”。
从书法广义上讲,不论篆、隶、真哪一类字体,都有楷写法、行写法和草写法。楷写法是一种可供作模楷的标准体写法,早在商代已出现,甲骨文和商金文可作证明。行写法是一种流便书写体的写法,在战国的楚文字中大量存在,如《郭店楚墓竹简》《六德》和《性自命出》等 [13]。郭店楚墓竹简有关墓葬年代、地域环境、墓主人身份考证和墓中所出先秦竹简典籍文献内容反映的楚人治国思想,竹简的制作、书写形式规格、书体,以及简文所反映的楚文化对华夏文化发展的贡献,都值得继续思考,而对书法学文献的价值,更是直接而有效。
如果不去追究草书产生于何时、何地或者何人等细节问题,而直接分析它之所以产生的主观原因,把问题归结到一个,即书写者为什么“急”,或者说他“草”的心态,也许这样会更简单而直接地说明草书之所以产生。
纵观此一时期墨迹,有纯用行书的作品,罕见纯用草书作品,大量的则是草书兼杂行书。草书产生的直接原因,乃是下笔时“草化心态”。战将前线吃紧,急率而不待一笔一画,所以草;文人书斋闲暇,能认真规整但为求笔墨意趣,为别人赏或自赏,所以草;匠工干活,只为实用或忘记笔画而胡乱简省,所以草。这些情况,不管后来读者如何欣赏,但客观情况均无外乎下笔落墨时瞬间的“草化心态”。主观心态,决定客观效果,艺术审美往往如此。
出土于山西的春秋晚期晋国都城侯马古遗址的书写于公元前五世纪的《侯马盟书》 [14],属于大篆,但已不像金文线条那般刻板,而是充分体现了用笔的变化性,起笔重而收笔轻,使线条灵活而有弹性。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它有明显的连笔意识,这则是书写时的“草化心态”使然;“盟书”尚且如此,其他用途之书可想而知。
几乎同时期的简书如《河南信阳楚简》与《长沙仰天湖楚简》,字距疏朗,用笔圆劲,其圆拱形结体显示出用笔的熟练与书写速度的快捷,已透露由篆书而转变为隶书的消息。这种书风,我们还可以在战国《楚王感盦鼎铭》 [15]中观察到,其环状用笔和收笔之潇洒,完全显示了书写者的“草化心态”,是艺术的而不是实用的。再如秦《苏解为陶盖》,“苏解为”三字虽是篆书,但笔画是“草化”了的,如此新颖别致的刻画,完全依赖陶器工匠的随意心态。这些举例足可说明,“草化”在书写时,是普遍存在的。
篆书的草写,即篆草,不一定就是草隶(隶书的雏型)形态,它可以有行书的意味,或者说它正在直接向草书接近。南宋江著名学者张轼《南轩集》有云:“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16]张轼这话说得很痛快,什么时候开始写字,什么时候就有了草书。这一“草书”的概念,是宽泛化了的,与现今流行的草书概念不大一样,其实指的就是“草化”了的当时书体,不管处在哪一时代,都复如是。
清人孙星衍《〈急就章〉考异序》云:“草书之始,盖出于篆。或以为‘解散隶体粗书之’,非也。”孙氏此言的“草书”,当然不是指成熟化了的章草,而是指章草的萌芽;他的意思是说章草在篆书仍在流行、隶书尚未成熟之时,就已经开始了萌芽,不会等到隶书“熟透”之后才加以变化发生。
书写的物质条件随时代而变迁,但书写活动的主观心态,却是基本固定的不变的;起码,在实用中以求便捷的“草化心态”与视觉审美,诚如张轼所说“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碑铭石刻,主要出自实用,不如在纸张上书写来得容易,但这并不排除艺术性考虑而有草化的表现,这在龙门石刻如《祖上僧敬等多人造像记》、《大比丘慧荣造像记》尤其是《杨元凯造像记》 [17]等文字中可见。
那么,是否只要书写时“不谨”,就可以称为草书呢?“草书”与“草化书写”可以等价么?这些问题,容当慢慢解析。不过,既然是书法艺术,所谓“草书”,尤其是章草,是有一定规矩和法度的,而不是杂乱无章、不合草法、完全无目的的任性潦草。
4.实用性和艺术性
4.1.有意无意
书体之变革,无不归结于实用性和艺术性这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上文所述的“草化”,也有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别,即既有出于实用目的的书写,也有出于艺术目的的书写。有趣的是,当“草化”被视为一种书法艺术行为时,它未必就符合书写者当时的实际心态:他可能有意,也可能无意。
实用性和艺术性,像磁铁的两极,共体于草书之中。若对草书发表议论,就必须兼顾两者。传汉张芝(伯英)“下笔有楷则,常曰‘匆匆不暇草书’”(卫恒《四体书势》),此言颇引人思,既然写草书以求便捷,怎么又会“匆匆不暇”了呢?
草书虽然是匆匆而为,但有一定实用性撕,恐人不识,就不能太草。于是草书笔画虽少,但也拥有严谨的楷则,于是情急时也写不好的。闲暇时,可以慢慢书写,纯属艺术活动,毋需多辩。张怀瓘《六体书论》说“草书者,张芝造也……然草法贵在简易,而此公伤于太简也。”此批评,有失苛刻,则因又站在了实用角度一。
章草的产生,虽然也许主要出于实用性目的——“趋急应速”,但它事实上已经兼顾了艺术性,美观大方。常云“艺术实践”,此词当有实用性和艺术性双层含义在。章草书体之所以能在隶书产生之后,迅速占有一席之地,与积极活动于“艺术实践”不无关系。
4.2.为体为用
草书的实用性和艺术性两者之中,何者为体?何者为用?或者说,是实用性占第一位呢?还是艺术性占第一位呢?这个问题不能“一言以蔽之”,要看具体的时间、场合和人物等实际条件和相互关系。
我们不能站在实用的角度来指责某种书体的难读、难认、难辨别,因为它的目的只是视觉艺术,而非文字交流。诸种书体并存而不一体独行的现实,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必然性。同样,章草的产生过程,也不外乎这两个因素的复合作用;也正因为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相互交织而不能常相合一,给我们今天研究章草的发生与发展的过程造成了一定的因难。
实用性与艺术性,两者是可以分离的:一种书体,实用性没了,艺术性却仍可存在;反之亦然,艺术性没了,实用性却仍可存在。篆书为隶书取代、隶书为章草取代、章草为今草取代,实用性不断增加,但原来书体的艺术性却丝毫没有减少。行书取代草书、宋体取代行书、印刷体取代宋体,后来的书体实用性在增加,艺术性却未必有所长进。
今天存在的书体,则更是两极分化:在实用性阵营,只管整齐清楚,计算机代替手写;在艺术性阵营,则已完全脱离实用性。当然,把实用性与艺术性绝对分离,也是错误的认识,比如艺术书法,除了艺术性之外,它也有其他方面的实用性,包括经济价值与社会心理作用,可以作为一种业余爱好或者追逐名利的手段。艺术艺术彻底远离实用性,向所谓纯粹艺术迈进,什么现代、抽象、主义、后现代、行为,不一而足,得失寸心知。
阮元以汉学对经学发展流变的认识为参照,来探索书法发展演变的脉络,他在书论中推崇“古意”、“隶书遗意”,同时出于汉学治“礼”的思维,他试图将“礼”这一概念作为书法评价的标准 [18]。重视汉字的实际功用,是汉学治学的特点,将文字作为经典研读的重要工具,顾炎武更提出“读九经自考文字始” [19],力争将经典的意义落实到单字的意义上,“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 [20]。基于这样的理念,汉字尤其是书法书写时出现的破体、别字、通假以及与简、变、省、连的综合,一定引起学者的重视。阮元书论对二王书法的“减笔至不可识”和“不能通识”可谓十分恼火,对北朝楷书“向壁虚造,六书混淆”和“破体太多”的现象,更是大加批判。东向而望,不见西墙。实用性与艺术性是两个范畴,书法艺术的好坏与文字内容的正误,不能混为一谈。
有时,极力想推广一种东西,也许会将它断送。章草书体,一直没有被忘却掉或推广掉,是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坚强的明证。
4.3.和而不同
书体在前进中,实用性与艺术性这“两足”常常是齐心合力、共同作用的。比如在隶书的形成过程中,从《云梦秦简》到《居延汉简》,其书写材料和功能基本没变,但书体面貌已然拉开距离。
实用性,是简书存在的根本条件;但是,讲究艺术性,求视觉美,又是与生俱来的要求。简书的大字距、重波磔、长竖画等,带有浓厚的装饰趣味,即是明显的艺术性征。
书体每前进一步,都在力求兼顾实用性和艺术性这两面;而一种新书体,只有兼具了这两方面,它才是积极的、有生命力的。从书体的演变历史看,艺术性和实用性的升降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由篆而隶而楷而草而行,实用性似在增值,艺术性却也没贬值。书体发展的趋势,似乎是由客观要求型超向于主观需要型的,换言之,实用目的在降代,而艺术目的在增加,即越来越“有意”。于是,“意在笔先”,成为中国绘画与书法艺术的重要要求,这一创作观念与方法古人论之甚夥 [21],譬如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夫欲书者,先乾研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书”譬如张彦远论吴道子所谓“守其神,专其一,合造化之功,假吴生之笔,向所谓意存笔先、画尽意在也” [22],最为剀切,允为行家要语。
实用性和艺术性这两因子,并不总是协调平衡的。一种书体,突出了艺术性,实用性就要相对减弱;反之,突出了艺术性,实用性就要相对减弱。狂草,被称为“草书中之美术品”(于右任语),即因为它严重倾斜向了艺术性一边。“实用性”容易辨别,书写便捷利事即是;而“艺术性”不易衡量,它因人而异,因不同的审美标准而有差别。不能说章草就比隶书艺术性高,也不能说今草就比章草艺术性高。
5.稿草与章草
基于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相互关联,可以注意一个词:稿(藁)草。
“稿”通“藁”,稿草(藁草、藁书),这是在谈及章草书时常触及的词。不管此称谓源于何时,它只是把“草”与“稿”的关系拉得比较近罢了,意即起草、打稿方式的草书;因为不是正稿,所以书写起来草率、省便。
张怀瓘在《书断》中曾有引语“若草非草,草行之间”,并驳之曰“岂必草行之间谓之草耶”,由此可知,称章草为“稿草”,则大不确。有人认为,唐以前所说的“草”指章草,唐以后则指“稿草”(藁书),以此来区分章草和稿草两个概念,仍不准确。
“稿草”和“草稿”,理应分清。“草稿”,属合成词,意思是“初稿或者非正式稿”,而不是“草写或者草率的稿”;“稿草”,则是草书的一种称谓。唐人虞世南《书旨述》有云“史游制于《急就》,创立草藁”,则是把“草稿”和“稿草”视为一物,并粗糙地与章草划了等号。
从书写法则的严谨与否来看:章草草法规范,法度严谨,而稿草则要自由随意得多。稿草,不能硬要把它与章草划等号,这是由它的本意所规定的,诚如张怀瓘《论草书》所说的“草书之先,因于起草”,或者《宣和书谱》所说的“今世犹以起草为藁者”。
6.“隶草”和“草隶”
“隶草”与“草隶”,是论及章草时常可见到的两个名词。它们都涉及到了“隶”与“草”的关系,而“隶”和“草”的关系,正是谈章草所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张怀瓘《书断》云“章草,隶书之捷”,虽然说章草的产生过程与隶书的产生过程完全是两回事,但是,研究隶书的发生和成熟过程,会从一个侧面给我们研究章草的形成过程提供旁证。
像“稿草”与“草稿”的鉴别与区分一样,“隶草”与“草隶”也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意有所近。“隶草”,意即隶书的草写,是从“解散隶体粗书之”和“章草,隶书之捷”之意而言,即从章草之所由产生的角度而言;但是,“隶草”只能约等于章草,像篆草等于草隶而不等于隶书一样。章草比“隶草”草法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符号化,“隶草”的内涵更宽泛些。
《尹湾汉简·神乌傅》 [23]反映了西汉晚期隶书由成熟期开始向隶草和八分演进的过程。竹简《神乌傅》故事哀婉动人,寓意深刻,而且书写技巧很有特色,篇题用标准隶体书写,赋文则用隶草抄写,笔画简捷娴熟,简省与连笔兼具,字体由方趋扁,横向取势,波磔较长,用笔精熟老练,笔道粗细多变,堪称西汉隶书中隶草书体演变的代表作。
《居延汉简》 [24]中最多隶草的例子,其中也偶然搀杂着解体地道的章草。敦煌和居延木简的发掘,被称为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四大发现之一。至今为止,甘肃已出土秦汉木简牍多达六万馀枚,河西地区出土简牍最多。对这些距今已两千年左右、由古人写在竹简木片上的文字实物的研究,已形成国际显学“简牍学”。这些简牍不仅是历史研究的及其重要的资料,其本身也凝聚了丰富的文化内涵。甘肃出土的秦汉简牍有天水放马滩秦简、敦煌汉简、居延汉简、悬泉汉简等。对这些简牍进行源流及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会不断发现它在历史、文字和书法史上的多重价值。汉简中反映的烽燧制度及防御体系,边塞移民及其屯田活动,戍卒生活及教育管理,汉代商品、商品价格、税收及市场管理,资本流向及土地买卖,律令制度及诉讼程序,边塞防御组织及官吏,汉代年历和记时、数学和医药学上等科学文化成就。
简书之外,几乎同一时期的砖文如《汉朱书砖》 [25],也是隶草,其间也揉杂了章草、隶楷、行、行草诸体。
“草隶”的意思则麻烦些,它有两种说法:一,草写的隶书;二,隶书的雏型,即篆书的草体(古隶)。“草隶”这两种说法的区别,关键在于对“草”字的理解上:是把“草”作“草率、不细致”解,还是作“初步的、非正式的”解。“草隶”,以第二种说法为恰当,否则,依第一种说法(“草隶”为草写的隶书),则“草隶”与“隶草”(隶书的草写)两者仍然无法区分,都等于说是章草,显然不合适。
“草隶”与“隶草”混用,不乏其例。林志钧序卓定谋著《章草考》有说:“是知章名后起,初但名草,又曰隶草,亦称草隶。张怀瓘《书断》谓‘章草即隶草之捷’”。即把“隶草”和“草隶”视为一物,而且其所引张怀瓘语“章草即隶草之捷”句中的“隶草”原本作“隶书”。《魏志·卫觊传》云“觊善隶草”,晋索靖《草书势》云“损之隶草,以崇简易”,可见称章草为“隶草”似较合理。
有一种说法,古籍中“隶草”或“草隶”本无其词,而是“隶书、草书”或“草书、隶书”之合称;此说有一些道理,但并不可信,需要根据上下具体文句而定。
此处无意纠缠于名词术语的辨析,只是认为把“章草”与“隶草”、“草隶”三个概念分清而不混用,有益于解释和理解书体演化中的有关问题。概念的辨析,是做学问的基础,很多领域的所谓学问之争,其实只是概念之争罢了。
五、章草之产生
1.草隶之分化
由草隶(或曰秦隶、篆草、古隶)发展到隶书(或曰汉隶、八分),隶书再进行“草化”,经由隶草形成章草,这是主流、大趋势;但是,中间环节却并不这么简单。
篆书开始它的草化而形成篆草(草隶)之后,大致朝着两条道路分化开去:其一,继续简便和草率化,并逐渐具有一定的草化法则,形成章草;其二,书写规范化,变小篆的圆转为方折(成为缪篆),并成为左右对称结构,即标准隶书(八分)。
由草隶(篆草、古隶)演变为章草,有两条路径:其一,继续草化而直接形成章草;其二,先规范化成为隶书,再草化由隶草而变为章草。
在第一条路径上,草隶(篆草)没有“循规蹈矩”,它的变体节奏很快,以至于“好像”没有经过隶书这个中间环节,章草的一批字就已经产生了。其实,这批字的变化过程也并不违背“渐变”的道理,只是它们择取捷径而已;或者应该认为,即使完成第一条路径所需要的时间比第二条路径短暂,但是中间环节却并不少,只是我们尚无足够的实物资料来细致观察这个中间环节罢了。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 [26]不避 汉高祖刘邦名讳,由此可知其抄写年代在汉高祖时期,即公元前206-195年间。这卷帛书的书写字体是间于篆隶之间的古隶体,是研究汉字隶变过程的重要资料。从书法艺术的角度来欣赏,这卷帛书在字体结构上明显反映了汉字隶变的痕迹,风格鲜明,随意所适,朴拙高古。例如“有”、“若”等字,已呈现出颇带隶书意味的波、挑笔势,而其字形的取势,也从篆书的纵向取势向方正扁平形式发展。在点画上,则是点、横、波、磔等隶书的基本笔画已成为结构的基本要素。在《老子》甲本中,可见到草体字的“是”字等字,显然已是章草体段,那么它们从何而来?似可认为,它们已经走完了上述所谓的“捷径”。当然,这样的字不是多数,而大批的字仍然是“按部就班”、随大流的,即走的是第二条路径。
另需说明,在隶书仍是官方标准书体时,章草也同时在社会上流行着;也就是说,隶书与章草曾经并行过一段时间。所以,如果发现一枚汉简中章草与隶书搀杂,就不足为奇。在居延汉简中,隶书和章草同篇出现的例子很多。
2.章草之产生
2.1.章草之“基因”
章草的发生,包括萌芽、成长及成熟,时间似乎并不漫长。至于其间有些什么细节,无从更多把握,好在我们有秦末及两汉简书可作观察。
章草书体,是一种特殊的杂合体。章草之出生,主要“受孕”于隶和草,所以,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曰“草法”(此处的“草法”是广义的,是指书体寻求字形省变、书写便捷的方法);二曰“燕尾”(隶意的主要标志)。此两特征发育完善之后,章草书体也随即成熟。章草书体的发生发展,靠的就是这两个很有活力的“基因”,没有这种遗传关系是不可想象的。
章草的隶书基因,“遗传”于其“父辈”(隶书),而其“父辈”则是继承了其“祖辈”(古隶、秦隶、篆草)的衣钵;所以,章草除了带有隶基因和草基因之处,还残留着相当的篆基因。章草草法“从篆”或者“草隶”的说法,道理即在于此。具体字例,在以后章节“草法的形成”中再行详述。
2.2.章草之草法
章草的草法“基因”,在篆书中出现篆草时便初露端倪。章草之结体,主要筑基于隶与篆,而在书写速度方面,则直接继承了篆草之“草化”思想,并发扬光大,进而形成自己的整套草法规则。
研究书体的发展,掌握实物资料至为重要。在20世纪中国文物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古代简牍 [27]占据重要的位置,为学科发展史和学术研究史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这些重要的考古发现当中,20世纪上半叶简牍的出土与整理包括楼兰尼雅出土简牍、敦煌前期汉简、罗布淖尔汉简、居延前期汉简、新疆各地出土的怯卢文简牍,20世纪下半叶简牍的出土与整理包括望山楚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楚简以及长沙五里牌楚简、长沙仰天湖楚简、长沙杨家湾楚简、信阳长台关楚简、随县擂鼓墩曾侯乙简、江陵天星观楚简、江陵九店楚简、江陵马山楚简、德山夕阳坡楚简、江陵秦家嘴楚简、慈利石板村楚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云梦龙岗秦简等。
当年康有为“绝无后汉之隶”(《广艺舟双楫》)之论断,在今天看来,大概是空口无凭。至今出土的春秋战国及秦汉早期的钟鼎实物,以及秦汉时期的简帛书(如山西侯马盟书、河南信阳楚简、湖南长沙仰天湖楚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甘肃天水秦简、湖南长沙马王堆简帛书等),给我们观察和分析书体演变的实际轨迹,提供了大量的有益信息。这样的信息越多、越具象,我们得出的结论越真实可靠。
湖北睡虎地秦简、湖南马王堆汉墓简帛、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湖北江陵凤凰山汉简等,以实际的文字资料形象地说明了秦汉之际汉字的演变过程。其中,风貌最为多样的,当属马王堆汉墓简帛,它最能诠释西汉初年上承秦篆、下开以隶书为主体的古隶和八分之先河的文字“隶变”过程。马王堆一号汉墓 [28]的墓主“辛追”,是西汉初年第一代轪侯“利苍”的夫人,下葬的年代大约在汉景帝中元前后,即公元前150年左右。该墓出土了312支竹简,文字内容都是随葬器物的名称和数量记录。这类竹简在古代被称为“遣策”,即随葬器物的清单或清册。该批简大小比较一致,每支简长约27.6厘米,宽约0.7厘米,厚约0.1厘米,每简所书字数不一,基本上是一支简记一类器物的名称和数量,最少的只有两个字,最多的达25个字。
简帛文献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 [29]。中国古典学的重建,基于新材料的出土,其中简帛古籍在文献学研究上的重要意义已然凸显,地下材料填补了先秦秦汉古籍整理工作。简帛古籍的用字,是校读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重要根据,需要书法学的支持。仅就古代汉语研究,已提供了全新的素材,内容兼及文字、音韵、训诂、词汇,比如关于银雀山汉简,“无”与“毋”从混用到分化,便不是单纯的书写与书法艺术问题,而是有社会历史的背景知识 [30]。
在秦汉之交,由篆而隶即“隶变”过程中,省略、连写、替代之类的“草化”思想,一直都在悄悄酝酿成熟着。马王堆三号墓的秦末汉初帛书《老子》甲本中的“是”、“武”以及一号墓的西汉遗册中的“盛”、“定”诸字。
两汉时期简牍和帛书上的文字,出于不同时期的不同书手,显示出不同的审美心态和书写个性。观察《汉帛书〈战国纵横家〉》、《汉帛书〈周易〉》、《汉帛书〈黄帝书〉》 [31]诸本之间,可显见其差异性。《战国纵横家》是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西汉帛书,属西汉初期之物,墓主卒于汉开国后三十八年,此帛书在抄写时避汉高祖刘邦讳,以此所抄之年在公元前195年前后。此帛书质地为生丝细绢。用半幅抄写,全长192厘米,高24厘米,共325行,每行40字左右,首尾基本完整。这卷帛书文字为古隶体,首尾的笔迹不一样,显然是两位抄手完成。从书法艺术的角度欣赏,两位书手一个雄毅刚劲,其字体狭长,用笔方圆并重,构形带篆意而融入隶书笔意,波挑随处可见;另一位书手则稍见温婉,虽然字体也狭长,但用笔圆润,少见纵横气势,多了一分柔美。帛书 《周易》原来包括经和传两部分。“经”指 《六十四卦》的卦文,“传”则包括《系辞》在内的六篇关于易学理论的古佚书,选登《六十四卦》部分。这卷帛书幅宽48厘米,均用硃丝栏墨书,共64卦,每卦都有卦象,其抄写字体与《帛书〈老子〉乙本》类似,因此,其抄写年代应属同一时期。该卷帛书用规范的汉隶抄成,其中虽偶搀杂一些篆字结构,但隶书的点、横、波、挑、磔已相当规范,章法有序,笔画舒展自如。帛书《黄帝书》或称《黄帝四经》,包括 《经法》、 《经》、 《称》、 《道原》四篇,与帛书 《老子》乙本抄在一起,故又称帛书《老子》卷前古佚书,其内容是久已佚失的黄老家言,是研究 中国思想史中有关汉初黄老思想的重要出土文献。该卷帛书与《老子》乙本同卷,叠在一起存放在漆奁盒内,由于浸毁出土时已断裂成长方形的帛片。全卷幅宽48厘米,珠丝墨书,抄写年代与《老子》乙本相同。该卷书体风格与《老子》乙本相同,应出自同一抄手。字形布局规整、匀称,字形多是正方或扁方,用笔略向左欹,横画或方入尖收,或蚕头雁尾并用,左波右磔对比强烈,属于成熟的隶书。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和《战国纵横家》,书体为篆书,书写亦稳健而不荒率,但它已是篆草——草隶的代表,其横势用笔、左掠右磔、提按自如,已呈现隶书的基本容貌;而且,其特殊的章法,纵向成行、字距灵活、横向贯气,更为后来的章草书体所直接采纳。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如“是”字等,是带有“燕尾”的草体字,完全已是章草的体段。这,似乎就是章草草法之所由蜕变的远亲。因此可以说,章草书体的草法,其萌芽至少可以追溯至秦汉之交。
西汉前期到中期的百年间,虽说今天没有太多的实物资料作证据,但仍然可以推测,这是隶书大收获的季节;隶书成熟,“熟透”,旋即变形。章草之苗,亦由此开始拔节生长。
在目前能见到的西汉中后期的简书中,虽仍多以隶书为基本模样,但书写轻松随意、使转灵活圆劲,结体、用笔更无死板之意,草书书写现象成为寻常之事,章草的草法开始眉目清晰。
在居延汉简中,神爵四年(前58)简、五凤元年(前57)简、建始五年(前28)简、阳朔五年(前20) [32]等,隶书的腔调都不纯正,其间已夹杂隶草或直接是章草的声音。较有趣味的是宣帝五凤二年(前56)简),起首由“甲渠”二字开始,依然不复工整敦厚,正襟危坐,而是加快节奏,开始了地道的章草书法。那么潇洒痛快,这似乎在为“章草,隶书之捷也”作一生动之注脚。这种草法书写现象,在简书中十分常见。再如元始四年和元始五年(公元5年)简,上面的字书写还较严整,中间小字和落款已渐松懈,到末尾的“卿”字,完全像回到了家,自由自在。可以猜想,如果是做私事,书写纯为自己看,心态彻底放松,写出似较后期的纯粹章草,已是不成问题。
就在前后三五十年内,至西汉末、东汉初,章草已正式成为主旋律,且字正腔圆。如居摄二年(7)简、王莽新始建国天凤四年(17)简、建武三年(27)简等,书写者基本完全是章草书,只是偶尔还回忆一下汉隶及简书的用笔(如横画的平行、竖笔的拖长、收笔的重拖尾等)而已。思旧之心,人皆有之。
2.3.章草之“燕尾”
相比之下,“燕尾”的发育要更早些,成长也要快得多。“燕尾”在章草的草法尚不成形时,就已经初且规模。毫不夸张地说,早在马王堆帛书《老子》与《战国纵横家》中,“燕尾”已经初显身手。
在西汉后期,即使还算标准的隶书,也不时被章草“燕尾”的风韵所感染。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简及同期其他简书,是隶书体式,但在局部带有了极力夸张的“燕尾”,很具草书味,这在很多汉简中都俯拾即是。
同样的感觉,我们还可以在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木牍中体会到,那富有装饰意味的“燕尾”,显然与以往的隶书不同。南北异地而同唱一调,是章草之“燕尾”正在招摇过市的先声,或可由此乐观地说,它是章草书体已经成熟并正在流行的一个侧面显像。
章草的“燕尾”,是它的特征,也是一种“符号化”。由篆书到隶书,是中国文字和书体的一次革命,“象形”的藩篱由此被冲破。隶书的“蚕头燕尾”,已经是一种装饰化的东西,而在章草书体中,更把它短促化、便捷化、符号化。“燕尾”是章草用以表示隶意的最显眼的特征物,只是章草书未必个个都一定带有它罢了。
总之,从实物资料观察,至西汉后期,章草书体已经完全成熟;如果把书体使用的“惯性期”考虑在内,扣除“观察误差”,章草的实际成熟期,当更有所提前,即应在西汉中期。至于章草大规模大范围的流行与发展,当从西汉末开始,经历东汉直到魏晋。
3.关于“隶意”
3.1.晋人风度
“兰亭论辩”中,认为《兰亭序》是伪作的一方,找出种种根据证明:王羲之那一时期的书体,应该带有“隶意”,不可能像《兰亭序》这样的完全成熟的行书;而认为《兰亭序》系出自王羲之的一方,也找出各种理由,其中最有力的实物证据,就是楼兰晋人残纸,其中尤以《李柏文书》为著名。
李柏为前凉西域长史,据王国维《流沙坠简补编》考证,他的活动年代当在东晋咸和至永和年间,正是王羲之书写《兰亭序》的年代(“永和九年”)。虽然说在出土的同期简牍中,还主要是隶意颇浓的东西,但《李柏文书》等的特殊面目确是不争的事实。
普遍性不能否定特殊性。在可信的实物面前,我们毋需再进行过多的口“辩”,只用眼“辨”就是了。书法是视觉艺术,不是形式逻辑。千古人心不变,用笔自然不易。
实际上,《兰亭序》那样的字体与书风,在王羲之更前的时代已有出现,所以他写出《兰亭序》行书不是稀罕事。至于认为它圆媚近俗、从其笔迹状况以及文风等方面着眼,仍有不少的疑问,那则是另外一码事。清人李文田说:“故世无右军之书则已,苟或有之,必其与《爨宝子》与《爨龙颜》相近而后可。”此言除非是反讽,否则就太残酷了,这无疑将一下子否定掉传世的几乎所有王羲之书迹;而且,李氏此言完全忽视了包含了刻工个性的碑刻与墨迹原本之间应有差别这个问题。
关于《兰亭》问题之辩,有几个问题应该区分而论:王羲之能否写出这样的书体是一个问题;此《兰亭》笔墨是真是伪是一个问题;《兰亭》书法雅俗优劣又是一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不可混而一谈。我们关于文化和艺术现象的很多问题,除了是一些概念名词之争,偷换概念,就是把不同领域的概念混为一谈,“胡子眉毛一把抓”,成为“伪问题”。
魏晋,是一个文化艺术形态纷繁的时期。这是一个挥麈清谈而又讲究大变革的时代。
“俗好清谈,风流挥扇,志轻轩冕,情鹜皋壤。机务不以经心,翰墨于是假手。或品极于峰杪,或赏析于毫芒。至乃父子竞爽,殚精以赴,疲神靡辞,以此为书,宜其冠绝后古。”(马宗霍《书林藻鉴》)是的,“父子竞爽”于书法,据张怀瓘《书议》记载,王献之曾对其父王羲之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究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 [33]法既不定,事贵变通,难怪王献之能脱胎换骨,潇洒独步。同时,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亦喜获丰收:西晋卫恒《四体书势》、索靖《草书势》、东晋卫铄《笔阵图》、北魏江式《论书表》,南齐王僧虔《笔意赞》《论书》、梁萧衍《观钟繇书法十二意》《草书状》、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虞和《论书表》、梁陶弘景《论书法笺启》、袁昂《古今书评》、庾肩吾《书品》等。
在这个时期,在隶书式微的情势下,章草、楷书、碑书、行楷、行书、今草都各臻其妙。尤其是章草,在魏晋时期大家纷出,成一时之盛;而且,这时的章草,已在汉代章草的肌体内,注入了“今妍”,焕发出追求纯美的时风。
晋代,是书体发展的一个秋收季节,风格多样 [34]。有些书体,汉风犹存,明显的如《爨宝子碑》;即便钟王小楷,其横画、转折、捺脚收笔处,仍隶意盎然。但是,如果说晋人书体一定带有隶意,就失之武断。晋人的今草、行楷、行书、行草等均已别开生面,脱略了隶意的窠臼。黄宾虹说 “晋人书,变方为圆,变隶为行”,(《黄宾虹画语录·论晋人书》)即说明此意。
3.2.章草之隶意
“隶意”,就是隶书那特有的味道,尤以“燕尾”为最。一笔到位的“燕尾”,使隶意尽出,精神湛然。
作为“隶书之捷”的章草,有隶意是其份内之事;但章草的隶意,随时间而发展,也因书家而区别。刘熙载《书概》云:“章草有史游之章草,盖其《急就章》解散隶体,简略书之,此犹未离乎隶也;有杜度之章草,盖章帝爱其草书,令上表亦作草书,是用则章,实则草也。至张伯英善草书,尤善章草,故张怀瓘谓伯英‘章则劲骨天纵,草则变化无究,’以示别焉。” [35]可见,“章草”与“草”,应该有所区分。沈曾植《菌阁琐谈》亦云:“《急就》是古隶章草,《月仪》是八分章草,右军父子则今隶今草也。《急就》止右波,《月仪》左方起处收处皆有作意。”此则说明了章草取源有所差异,流变也因之而不同。
“隶意”,虽发源于隶书,但它也可以出现于楷书、行书、草书等书体当中。隶意,在不同时期、不同书体或者不同表现形式中,相应不同。
晋人《三国志》残卷,书体作楷书,有钟王风韵,但从字的结体、用笔的起迄转折处,尤其是末笔夸大的重顿“燕尾”,可以窥见隶意。再如晋人《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残卷和六朝安弘嵩《写经残卷》,书体皆楷中兼行草,突出的横笔和捺脚使通篇在流畅间增添了一分稳重、质朴,也是“隶意”使然。
稳重、质朴的书风,与隶意“同气相求”,假如一律呼之为“有隶意”,则是过于宽泛含糊。隶意,因体制宜,秦隶、汉隶、隶楷、楷书、章草、行草,书体不同,倘若要表现隶意的话,也就各有春秋,风貌不同。
隶意,也是“因地制宜”的,简单地说,像汉“长乐未央”瓦当,其捺脚的隶意,均受到瓦当圆面布置的影响;复杂地说,各种书体所表现的隶意,应该是与该书体相协调的,不能“羊群里出骆驼”。
研究书体,不见隶意或满眼隶意,都是偏见。有无隶意,不能通过一笔一划或者说一字两字来作判断。说章草有隶意,并不见得章草个个字都要有尺寸合适的“燕尾”,其隶意,还可以表现在转折、横、收笔、点等笔画处。
书体变形,有实用与不实用之分。实用,即简捷,是一种新书体有生命力的重要条件。篆书的对称结构与圆笔使转,被隶书方折所取代,然而隶书那既长又大、以艺术性为主的“蚕头燕尾”,仍然是实用中的弊端。章草的“立身”,以草书为主调,又要保留隶意,倘若照般隶书那装饰味过浓的“蚕头燕尾”,硬安上去,就不但不协调,而且书写起来仍然费力费时,有失便捷之旨。
于是,章草开始突破,把“蚕头燕尾”进行了处理,使之短暂化——由长变短,由慢变快,笔短意长,虽然一挥而就,仍保留着隶意。黄伯思《东观馀论》说:“凡草书波磔者名章草”,虽说得简单了些,但意思无误。
[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4页。
[3] 许慎《说文解字》:“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著于竹帛者谓之书。书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谐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
[4] 韦续《五十六种书》,《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302页。
[5] 张怀瓘在《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62-163页。
[6] 刘熙载《艺概》,《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688页。
[7] 张怀瓘在《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页。
[8] 胡小石《书艺略论》,引自季伏昆编著《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82页。
[9] 《宣和书谱·叙论》,《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873页。
[10]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上中下,文物出版社,2003年。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位于湖北省江陵县(今荆州市荆州匾)城外西南一点五公里处的江陵磗瓦厂内,1983年12月由荆州博物馆配合准行发掘。据墓中所出历谱可知墓主人去世当在西汉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或其后不久。从葬具和随葬品判断,主人生前是一名低级官吏,通晓法律,能计算,好医术、导引。全部竹简计1236枚(不含残片),包括《二年律令》、《奏谳害》、《脉害》、《算数书》、《盖庐》、《引书》等古书,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拆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对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很大价值。《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第1卷,分上、中、下三册。上、中册为图版,下册为释文注释,共收录竹简10545号,依次进行编排。竹简纪年最早为东汉中平二年(185年),其次为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最晚为孙吴嘉禾六年(254年)。全书内容涉及三国孙吴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通、民族等各个方面。书后另附人名、地名、纪年等索引。
[11] 上海书画出版社编,《汉简帛行草书》,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
[12] “……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见:扬雄《法言·问神》,见《先秦两汉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3页。
[13]《简帛书法选》编辑组编,《郭店楚墓竹简·六德》、《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文物出版社,2002、2003年版。1993年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抢救清理发掘郭店一号楚墓,墓虽小,又曾两次被盗,但随葬器物却很丰富,有礼器、乐器、车马器、生活用器,喪葬器、料器、竹简等,根据墓中陪葬物得知,墓主人生活在战国中晚期,其身份为上士。郭店楚墓随葬物中最引人瞩目的是800馀枚竹简,一经公布于世,即在海内外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郭店楚简经整理确定为16篇先秦时期的文献,其中道家典籍两篇,分别为《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儒家典籍十四篇分别为《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性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语丛四》,这批典籍除《老子》与《缁衣》见诸传世本和《五行》见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外,其馀皆为两千多年前的先秦佚籍。
[14] 张颔等著,《候马盟书(增订本)》,山西古藉出版社,2006年版。
[15] 上海书画出版社编,《书法自学丛帖·篆隶》,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年版。
[16] 转引自季伏昆编著《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
[17] 王汝编撰,《新编龙门五十品》,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7、57页
[18] 孙学峰《清代汉学思潮与阮元书学的形成》,文艺理论与批评,2008年第1期第133页。
[19] 顾炎武《与是仲明论学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76页。
[20] 戴震《与是仲明论学书》,《戴震文集》第9卷第140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21] 王维《山水论》:“凡画山水,意在笔先。”欧阳询《书法救应》:“凡作字,一笔才落,便当思第二三笔,如何救应,如何结裹。书法所谓意在笔先、文后向思是也。”李华《二字诀》:“意在笔前,字居笔后。”荆浩《山水诀》:“运于胸次,意在笔先,则远取其势,近取其质。” 郭若虚《图画见闻志》:“意存笔先,笔周意内,画尽意在,象应神全。”王世贞《艺苑卮言》:“意在笔先,笔随意到;法不累气,气不累法。”徐度《却扫篇》:“草书之法,当使意在笔先,笔绝意在为佳耳。”程正揆《青溪遗稿》卷二二《题卧游图后》:“论文字者谓增一分见不如增一分识,识愈高则文愈淡。予谓画亦然。多一笔不如少一笔,意高则笔简,何也?意在笔先,不到处皆笔。”刘熙载《艺概·书概》:“古人意在笔先,故得举止闲暇;后人意在笔后,故至手忙脚乱。”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所谓沉郁者,意在笔先,神馀言外。” 王原祈《雨窗漫笔》:“意在笔先,为画中要诀。”郑板桥《郑板桥全集·板桥题画》:“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
[22] “意旨乱矣,外物役焉,岂能左手划圆,右手划方?夫用界笔直尺,是死画也;守其神,专其一,是真画也。……真画一划,见其生气。”“不滞于手,不凝于心,不知然而然,虽弯弧挺刃,植柱构梁,则界笔直尺岂得入于其间矣。”见: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国书画》,安徽美术出版社1995年版,卷1第93页。
[23] 《简帛书法选》编辑组编,《尹湾汉简·神乌傅》,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
[24] 王震亚著,《竹木春秋:甘肃秦汉简牍》,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另:黎泉编著,《汉简的书法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9页。
[25] 王镛、李淼编撰,《中国古代砖文》,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页。
[26] 陈松长著,《简牍帛书粹编·汉帛书〈老子〉甲本》,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年。另有:陈松长著,《简牍帛书粹编·汉帛书〈老子〉乙本》,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年。帛书 《老子》乙本和甲本大致相同,但文字上多有歧异,全卷均用硃丝栏墨书,共252行。这卷帛书文字中避汉高祖邦字讳,不避汉惠帝刘盈、文帝刘恒讳,故其抄写年代当在文帝时期,即公元前179-169年间。该卷帛书的字体是比较定型的隶书,其书风与《老子》甲本大异其趣。字形以扁平为主,笔道方劲,左波右磔,隶法谨严。在章法上则行距渐紧,字距较开,布局整齐匀称,可算定型的汉隶字体。
[27] 李均明著,《20世纪中国文物考古发现与研究丛书·古代简牍》,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28] 陈松长著,《简牍帛书粹编·马王堆一号汉墓简》,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
[29] 张显成编著,《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年版。另: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另:裘锡圭着,《名家专题精讲: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 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巴蜀书社,2006年版。
[31] 陈松长著,《简牍帛书粹编·汉帛书〈战国纵横家〉》、《简牍帛书粹编·汉帛书〈周易〉》、《简牍帛书粹编·汉帛书〈黄帝书〉》,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
[32] 黎泉编著,《汉简的书法艺术》,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2、7、8、23页。
[33] 张怀瓘在《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页。
[34] 商承祚《论东晋的书法风格并及〈兰亭序〉》,《兰亭论辩》,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下编11-25页
[35] 刘熙载《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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