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章草之草法
章草的草法,即一些约定俗成的草写法则和规律,它是草字准确易识而又结字美观的依据。
章草草法严谨,特有法度。章草书的结字,笔画已是极省变、精练,一点一画大多有根据、有来源。如果在书写时不合草法,随意连笔草写,就容易似是而非、妨碍认读。
章草的草法,不外乎简、省、变、连等法则,下面略述之。
一、章草基本草法
1.简、省、变、连
1.1.简
简:是把原来较复杂的部分笔画简化为符号。
如“器”字,章草作“ ”,是把四个“口”字简化成四点。如“君”字,章草作“ ”,原来下面的口字简化为一捺点。如“皆”字,章草作“ ”,下面的“日”字,简化作一回钩。
“简”,意思近于“减”,往往发生在偏旁部首。如“证”字章草作“ ”,“诗”字章草作“ ”,它们的“言”字旁都简化成了符号“ ”。
关于偏旁部首的简化与假借法则,下面“草法辨异”小节中“偏旁部首假借”再行详述。
“简”亦有度,不能因简而误读、难读。在实用当中,笔画的“简”常至于“无可再简”的地步。如居延汉简的“谨”字作“ ”,“长”字作“ ”、“头”作“ ”、“卿”作“ ”,则“失之过简” [1],读者难识,不足取法。
1.2.省
省:省略掉其中的某些笔画或者结构。
“省”也有“减”之意,省了笔画也就是减了笔画。如“密”字,章草作“ ”,省去了上面的宝盖“ ”。如“帘”字,章草作“ ”,省了左边的一“厂”。如“孙”字,草章作“ ”,省去了右上部的“ ”。再如“时”和“尉”,章草分别作“ ”和“ ”,“尾”、“危”、“色”,章草分别作“ ”“ ”和“ ”,正如《补订急就章偏旁歌》中所说:“时省寺土尉省示”,“各省一笔尾危色”。
笔画之所以能“省”,往往是因为有的可“借”,通过“借”周围已经存在的笔画,来模仿(仿佛)原字的结构和笔画关系。如“ ”字,章草作“ ”,下面的“云”能省一横,是因为借了上面的横画。类似者还有“卢”字章草作“ ”,“虞”字章草作“ ”,“昌”字章草作“ ”,“孟”字章草作“ ”。
较复杂的,如“等”字草章作“ ”,能省去“ ”头,是因为有右上角的一点,这一点借助左边横画与竖笔形成的交叉,来仿佛形成一个“ ”,而“ ”在章草里与“ ”等同。
1.3.变
变:把原来的笔画形式(位置和相互关系),改变笔顺,成为另一种表达形式。
“变”,常发生在竖笔上。如“常”字章草作“ ”,原来收笔的悬针竖,在中间部分简省的支持下,萎缩成一点。再如“归”字章草作“ ”,“即”字章草作“ ”。
有时,原来的收笔悬针竖,会变为上回钩连写。如“章”字章草作“ ”,“辟”字章草作“ ”,“半”字章草作“ ”。
之所以要这样变化掉竖笔,既是回避了竖笔书写的难度,也是为了有利于章草横势的发挥,而且也使笔画容易处理,结构变得紧凑。
变化笔画的位置关系,既便于连笔草写,也为了结体的美观。如“野”字章草作“ ”,是把左面的笔画“离间”而后与右侧整合,使最后结构变得更为绵密、匀称。
1.4.连
连:把某些本不相连的笔画或部件,连在一起书写以求便利。
除了上述“简”、“省”与“变”,笔画的“连”写,可以减少起笔与收笔的次数,书写速度自然加快。可见,“连”法是书写便捷的主要手段。
连笔,以“行顺路近”为原则,而且要兼顾准确与美观。
连笔出现的位置和运笔方向,基本与正常笔顺一致。如“刚”字章草作“ ”,“慰”字章草作“ ”,连接的笔画均是由左到右、由上到下。再如“天”字章草作“ ”,“急”字章草作“ ”,笔画均由上而至下相连。
有时,连写的顺序与正常书写顺序稍有变动,如“率”字章草作“ ”,由上到下写完中间部分,再由左到右补写两点。如“守”字章草作“ ”,上面的点是在写完秃宝盖“ ”之后,再由从上到下连写时顺便补上的。
再如“烽”字章草作“ ”,本来是末写的竖笔,变为回勾,由下到上连,末一笔落在横画上,以利于“燕尾”的展现。
“连”笔,使章草书的笔画圆转,流美顺畅,笔画间常形成“圆圈”结构。如“歌”字作“ ”,“破”字作“ ”,“呼”字作“ ”,“受”字作“ ”,“故”字作“ ”。
王蘧常《章草书法略谈》对于章草操法,列出“结构”和“变化”两部分。关于“变化”,方法有四:一变在离与连,如“野”、“有”字;二变在字中,如“国”、“公”字;三变在上下,如“忧”、“悬”字;四变在左右,如“车”、“歌”字。关于“结构”,方法有五:一省笔,如“乡”、“愿”、“谦”、“等”字;二借笔,如“云”、“箧”等字;三减笔,如“帘”、“塞”字;四复笔;五添笔 [2]。
2.诸法并用
大多数的汉字,并不是可以用简、省、变或连一种方法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诸法并用。
如“能”字章草作“ ”,“意”字章草作“ ”,就是既简、省,又变、连的。
通过简、省、变、连诸法的并用,笔画达到最精练,更利于便捷书写。
如“贤”字,《说文》篆字作“ ”,从“ ”,“ ”声。章草写法把左上“臣”省作“ ”,右上“又”省作“ ”,下面的“ ”省作“大”,于是成为“ ”的样子,原来的15画只剩下5画。
再如“护”字,《说文》篆字作“ ”,从“言”、“ ”声,章草写法把左边“言”字省作“ ”,右边“ ”省作“ ”。上面的草头未变,中间的“ ”本作“ ”,省去两横,再与下面的“又”字连写在一起。原来的21画,最后只变为4画。
再如“悬”字作“ ”,“变”字作“ ”,“将”字作“ ”,“贱”字作“ ”,“谦”字作“ ”,“酿”字作“ ”,草法各有侧重,但都是诸法并用的。
经过以上几种方法后的章草字,已远离了原来的笔画形象,甚至近于一种书写“符号”。如“叔”字作“ ”,“门”字作“ ”,“乡”字作“ ”。很多字因为前代书家的沿用成习,已经符号化,“约定俗成”,比如“甚”、“曹”与“叔” [3]。
3.草法的形成
3.1.从篆
章草“下笔有源”,欲习章草,须明其“源”。“沿波讨源,虽幽必显。” [4]
“源”,既包括章草书体的来源,也包括章草草法的来源——其结字与笔画形成的基本规律。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胸有成竹、下笔“不生软”,才能做到“楷法用笔”,笔画准确、分明,规范、美观。
清孙星衍《〈急就章〉考异序》云“急就之体,盖出于篆”,大抵如是。章草草法从篆,不难理解,因为有的章草是从草篆脱形而出,所以它带有篆书的“基因”,便不奇怪。如“侯”字章草作“ ”,“作”字章草作“ ”,篆书的身形明显。
有的字几经变化,已难立即发现篆字的影子,如“与”字。“与”字《说文》篆字作“ ”,从“ ”从“ ”,古字写作“ ”,而章草写法省“ ”为“ ”,并省去两个“ ”中的一个,再变圆转的“ ”为方直的“ ”,于是最终成为“ ”模样,原来的13画只剩下了3画。“与”字有时也写作“ ”,则更是连下面的“ ”也省略了。
再如“庆”字,章草作“ ”,“尘”字作“ ”,它们上面是“ ”而不是“广”,也是因为从篆。关于“鹿”字,《急就章偏旁歌》曰:“ (鹿)具头角尤肖逼”,意思是说“鹿”字的章草写法,上面正像鹿的双角,写法正是从篆。“鹿”字篆书作“ ”,汉《灵台碑》写作“ ”,尚有篆意,至如《孔宙碑》则作“ ”,篆意俱失。
再如“归”字,章草作“ ”,一般认为它的左旁之所以这样写,是从古篆(金文卜辞作 而非 ),而非从隶。“师”字章草作“ ”,亦同此理。其实,在居延汉简中,“归”字就作 或 ,其草写即成为现在“ ”的样子,所以认为它从隶,大抵也不错。
3.2. 从隶
章草从隶,更好理解,因为它本为隶书之“捷”,是隶草、草隶。
如上部字头中“竹”与“艹 ”字符不分,左旁字符的“白”“日”不分,即是从隶。
有的章草是从古隶,其草法约定俗成,而被沿用下来。如“忧”字,章草作“ ”,是从“ ”蜕化而来。
清人李滨以“玉烟堂”本史游章草书《急就章》为依据,逐字注解,编成《急就章草法考》与《急就章偏傍歌》,于古文篆隶递变之故,言之甚详,徽引亦广,治草法者可以参考。具体字例,可以参考相关资料与相关图书。
欲辩草法,须明其致变之由。草法初创,应该是有其道理的。后人研究草法,说从篆从隶,均无不可,然其产生与发展,必然历经一个过程,从实践中逐渐完善。
二、草法辨异
由于形似字、混写字、偏旁部首假借等现象,草书在书写和识读时总是有所麻烦。
章草,因为笔画简省甚多,所以字形本来不同的字,就可能趋于形似,这时,失之毫厘便差之千里。书写时,多一点、少一钩,笔画长些短些、连写还是断开,行笔顺序不同、角度变化、迟速顿挫,起笔收笔的尖圆、轻重,都会关系到字形的变化,故而不可疏忽大意、含糊其辞,给后来的识读增加麻烦。
前人章草法帖,为书写规范化和艺术创作提供了范例和样本。虽然有的不是直接针对章草而编写,但对于章草书也都颇具有参考价值。
为了查阅方便以利练习,自明清以来,出现过不少关于草书辨疑与辨异方面的工具书。如明人韩道亨《草诀百韵歌》、范文明《草诀辨疑》,清人朱宗文《草圣汇辨》、陶南望《草韵汇编》、石梁《草字汇》、马雄镇《汇草辨疑》、汪由孰《草诀偏旁辨疑》、姚嬘《草法汇考》以及李滨《草说》、《急就章章法考》、《急就偏旁歌》等。至近现代,则有王世镗《稿诀集字》、《增改草诀歌》、《改定章草草诀歌》,以及于右任《标准草书》、卓定谋《补订急就章偏旁歌》、陈公哲《行草书例》、胡小石《标准草书字汇》、邓散木《草书写法》等。今人马国权《元刻〈草诀百韵歌〉笺注》与《补订〈急就章〉偏旁歌》译注 [5]、田幕人《草书辨似大字典》、沈道荣《草书辨异手册》 [6]、洪钧陶《草字编》、黄堂生编《章草字典》 [7]、欧阳中石编《章草字典》 [8]、刘增兴释译《章草口诀》 [9]、苏门编《〈章草草诀歌〉改编校注本》 [10]等,以及章草法帖集汇类图书,商衍鎏著《商衍鎏书章草〈急就篇〉》 [11]、田其湜编《古今章草集汇》 [12]、白立献编《历代章草精选》 [13]、白木编《章草〈急就章〉》 [14]、杜维钧编《章草辨异字典》 [15]等,都是可资借鉴的工具书。
1.辨似
有些字,它们的章草写法之间,相差不大,所以,在书写这些字时,就应格外小心,一笔不苟;在识读时,也需要认真端详,不可马虎而张冠李戴。
草书“辨似”,辨别相似之草书也。如“尉”字章草作“ ”,“财”字章草作“ ”,前者收笔为点,后者收笔作捺点并与竖笔交叉。
下面几组字,字形都有类似的面貌,颇易混肴,需仔细观察辨认。
再如“天”、“与”、“之”与“足”,“商”、“高”、“齐”与“斋”,“儿”、“免”、“既”与“使”,“复”与“后”,“章”、“辛”与“奉”,“才”、“等”与“幸”,“曹”、“甚”与“叔”,“师”与“贱”,“友”与“发”,“赋”与“慰”,“罪”与“孔”,“来”与“成”,“头”与“尺”,“愿”与“顾”等。
明韩道亨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书写的《草决百韵歌》 [16],是把比较通行的草字集中起来,找出它的结体和行笔中的某些规律,编成五字一句的韵文,以便记忆;同时把易混的字放在一起,指明其间的差异处,如:“有点方为水( ),空挑即是言( )”,即指出草写“水”字旁和“言”字旁的差别,就在于竖画上面有无一点。
再如王世镗《增改草诀歌》(《章草草诀歌》)中句,“忧无心为夏,叟弃点成皮”、“作非罪耻诈,劳功牙等身”,即说明这些字之“辨似”。“等身”,就是面貌基本一样。
2.混写
由于“辨似”,所以有些字时常被混写。
“混写”,实际上书写者并非出于有意,只是这些字在被快速书写时,造型雷同罢了。
例如“熏”与“爱”,“流”与“疏”,“於”与“抡”,“老”与“吝”,“期”与“欺”,“诗”与“侍”,“残”与“线”,“熊”与“态”,“绿”与“缘”,“贻”与“绍”与“绐”(不是“给”),等等,它们的草书有时是混写的。
古法亦有紊乱而不完备处,“混写”现象即是一例。不完备者,今须改之,莫再大行流弊。书写时,遇易混之字,须一笔一画严谨对待,关键处不草又何妨,以免给阅读增加额外负担。面对古人之作,只好通读上下文,不能惟字形是依。
“混写”现象,常发生在偏旁部首之间,即不同的偏旁部首写法一样,此现象也被称为“偏旁部首假借”。
3.偏旁部首假借
“偏旁”,亦称“字旁”,即字中经常出现的某些结构,如诗、词、谓、谈、话等字中的“讠”(即“言”),篇、偏、骗、翩、遍、匾等字中的“扁”。
“部首”,即字典中根据字的偏部所分的门类,如“水”部、“山”部、“鱼”部、“马”等。偏旁与部首,通常统一,合称作“字符”。
学习章草,要熟知偏旁部首的来历、变化,尤其是研究“假借符”。偏旁部首的“假借符”,是组成草法的基本形。练习草书,熟悉“假借符”是基本功之一;不知之,就下笔没把握,不敢草写,也就不是真懂(会)草书。
“白”“日”“田”“目”等偏旁部首,在单写时彼此尚且分明,但在作为某个字的左旁部首使用时,它们是彼此不分的,都是使用一个“日字符”。
偏旁部首在共用时,“假借符”就只是一个书写符号,既便于流畅书写,又使结构美观。然而,若容易混淆时,还是需要写其本来偏旁。
上面曾引《草诀百韵歌》中的“有点方为水,空挑即是言,”即是指出了草写的“水”字旁和“言”字旁之间的易混性和差异性。早在汉代简牍中,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写“记”等字时,左边的“言”字旁不作大反勾“ ”,而是写作“ ”。在传世章草范本《急就章》中,“记”字也写作“ ”。
可见,对于易混的字符,宁可笔画多些,也不可轻易假借而造成混淆。尤其是主偏旁部首,因为它是字意的主特征,如“谓”与“渭”、“诗”与“侍”,“耻”与“祉”,所以即便是偏旁,也会成为“主角”,它一小错,整字大错。
偏旁部首的假借,在草法中是必须的,所以,草法若得以规范,偏旁部首就不能糊涂。“盗亦有道”,借也无妨,要看怎么借。
偏旁部首的假借,包括左旁、右旁、上部、下部、对称符、左上符、右上符、交笔符等。熟记这些假借符,在书写时极为有用。下面分别例举若干。
3.1.左旁
左旁字符包括人字符 、牙字符 、酉字符 、马字符 、月字符 、示字符 、豸字符 、阜字符 、享字符 、足字符 、走字符 、手字符 、心字符 、齿字符 、朱字符 、扁字符 、音字符 、良字符 、子字符 、豕字符 、骨字符 、角字符 、桑字符 、虎字符 、首字符 、武字符 、日字符 、七字符 等。
以“走字符”为例:
走
字
符 |
代
表 |
走 |
矢 |
夫 |
去 |
|
立 |
字
符 |
越 |
知 |
规 |
却 |
鼓 |
端 |
|
|
|
|
|
|
3.2.右旁
右旁字符包括冬字符 、月字符 、武字符 、帚字符 、辛字符 、又字符 、属字符 、刀字符 、页字符 、公字符 、两字符 、录字符 、豆字符 、瓜字符 、易字符 、中字符 、司字符 、既字符 、民字符 、尤字符 、刍字符 、七字符 、 字符等字符。
以“月字符”为例:
月
字
符
|
代
表 |
月 |
蜀 |
|
|
|
字
例 |
期 |
独 |
祸 |
将 |
得 |
|
|
|
|
|
请注意:“月字符”在左旁和在右旁是有所区别的,其字符来源和假借方式不同,其他字符亦然,在不同部位会有相应变化,需要“因地制宜”。
3.3.上部
上部字符包括草字符 、雨字符 、厂字符 、门字符 、林字符 、日字符 、北字符 等。
以“日字符”为例:
日
字
符
|
代
表 |
日 |
田 |
口 |
目 |
|
|
四 |
|
|
字
例 |
景 |
异 |
吕 |
相 |
彝 |
矣 |
还 |
誉 |
骨 |
|
|
|
|
|
|
|
|
|
3.4.下部
下部字符包括走字符 、寸字符 、巾字符 、大字符 、日字符 、木字符 、二字符 、皿字符 等。
以“二字符”为例:
二
字
符 |
代
表 |
工 |
八 |
七 |
豆 |
土 |
仑 |
字
符 |
左 |
兵 |
老 |
登 |
基 |
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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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称符
凡字内对称部分,均可以 或 代替之,称为对称符。对称符又可以分为左右符、字上符、字中符、字下符等。
以“字下符”为例:
字
下
符 |
代
表 |
|
|
臼 |
|
|
心 |
字
符 |
亦 |
热 |
旧 |
丝 |
荒 |
愁 |
|
|
|
|
|
|
3.6.左上符
字中左上部分结构,可以一定符号代替,称为左上符。
左
上
符 |
代
表 |
臣 |
亡 |
医 |
|
字
例
|
贤 |
望 |
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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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右上符
字中右上部分结构,可以一定符号代替,称为右上符。
右
上
符
|
代
表 |
巨 |
又 |
欠 |
|
月 |
丸 |
殳 |
字
例 |
渠 |
祭 |
盗 |
监 |
盟 |
热 |
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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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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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交笔符
凡字中很多笔画的交叉之处,均可以 代替之,称为交笔符。
交笔符又可以分为字上符、右上符、字中符等。
以“字上符”为例:
说明:一、上面举例中,有的草法用今草,与章草偏旁部首假借法相同。
二、字例中虽作现行简化字,但具体书写时从繁体字。
三、字例草法不仅此一种。
4.书法校勘
4.1.一字多形
虽说“一字万同”是章草的基本特点,但很多字的章草写法不止一种,而是有数种,即一字多形。如“与”字,可以有 、 、 、 等写法。
因为“一字多形”,所以在阅读时,容易造成误读,尤其在上下文两可时,会产生歧义或多解。
针对“与”字,清人沈曾植《寐叟题跋》有记述:“《月仪》‘二月’章,‘ 时赞宜’,旧释作‘及时’。窃疑当释作‘与时’。《急就》‘与”字两见,均作‘ ’。省变所由不可识,为传刻舛误无疑。若依此作‘ ’,则与八分‘与’字相近,而后来草家‘与’作‘ ’,亦可得其所出矣。” [17]
章草“与”字的写法,除了上面说的与“及”字易相混外,还与“天”、“去”二字易混。如“与”字的写法“ ”,在敦煌汉简《在中未与》和《羸瘦困亟》 [18]二简中,与居延24.15号汉简里的“天”字写法 [19],十分接近,故需留心。
4.1. 书法校勘
同样是一个“与”字,因为其中一种写法“ ”与“去”字貌似,所以造成了《红楼梦》开篇诗里的一处误读。“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第一句和第四句中的第四个字都是“去”字,对于曹雪芹而言这属于低级错误。实际上,第一句的“去”应该是“与”字。
在《红楼梦——周汝昌精校八十回》所作的前言中,周汝昌先生说:“本书的校订,不仅仅是要从异常复杂的版本依据中深思细究其异文的正误真伪,而且还要超越版本依据的‘字画’而探索到雪芹原稿手迹的若干真相。例如,我们必须懂一点中华汉字诗学韵律的知识,又必须懂一点汉字篆隶章草的书法知识,这就不是‘纸上’表面的问题了。” [20]
书法校勘——即借助书法学进行文字校雠,可谓在传统既有的版本校勘方法之外,别辟蹊径、曲径通幽。古人著述,原稿是书法墨迹,在持稿付梓时难免造成文字误读、误刻,继而展转讹传。古已有例:《吕氏春秋·察传》载子夏辨“三豕”为“己亥”;东汉高诱辨《淮南子·本经》“鬼夜哭”为“兔夜哭”;西晋杜预辨《左传·襄公九年》“闰月”为“门五日”。
5.“草诀歌”与“偏旁歌”
5.1.“草诀歌”
王世镗有“三诀”:《增改草诀歌(并书)》、《稿诀集字(并书)》、《改定章草草诀歌(并书)》。该“三诀”对于章草书的辨异极有参考价值,而且,其草书亦平正精熟,堪为模式。据说卓定谋题为《章草草诀歌》影印者本是王世镗《增改草诀歌》无款原拓本(首页题名为《草诀歌》),不知两者是否本为一物或者本非一物。因《章草草诀歌》之名较为普遍,为免生歧义,在此沿用之。今人又有误之为宋人书者,乃是将“《草诀歌》”与“《书〈草诀歌〉》”相混同了。
《章草草诀歌》歌句曾参考明韩道亨《草诀百韵歌》,故两者语句多有相仿佛之处。如:前者有“六手宜为禀,七红即为袁;十朱知奉己,三口代言宣”句,而后者则有“六手流为禀,七红滥谓袁;奉强十朱拟,言空三口宣”句。
《章草草诀歌》可作为辨似、混写和假借的参考资料。如其歌曰“务须通古义,假借不相仿。羲献固作故,以比费思量”、“竹让 为简”、“才可代纔用”、“ 亻彳俱作 ,莫非取便焉”等句,说的是假借;“如( )常即女( )延”,说的是混写;“一字或数写”、“行行复去去,夫夫又天天”说的是一字多形;而“消诮涓可畏,伦临伶起竞”则说的是辨似。
5.2.“偏旁歌”
清人李滨据史游本《急就章》,解散字体,梳理偏旁,研究其错综演变之故,注释简当,编就《急就章偏旁歌》,凡60韵。近人卓定谋据此加以补订,正疵4处,复增10韵以完善之,编就《补订急就章偏旁歌》。
下面掇取《补订急就章偏旁歌》歌中数句,释意并说明之。
(1)“ (高) (齐) (受)点分横直”
释意:“高”字下边的“口”字作“ ”,“齐”字下边的“二”作“ ”,“受”字上边的“ ”作“ ”,这些点,要注意区分它们是横摆布还是竖摆布。
说明:“高”字与“齐”字,无论篆书还是隶书,它们的上部写法虽都不同,但草书都写作“ ”;而下部,之所以草书写法有上述歌诀所谓“点分横直”的区别,是因为它们的篆书或隶书的写法有所区别:“高”字的下面原是“口”字,草书变为“ ”;“齐”字的下面原是“二”字,草书变为“ ”,基本未变。《草诀百韵歌》有“欲识高齐马”之句,亦可参考。至于“受”,篆书作“ ”,隶书作“ ”,其章草作“ ”,是从隶也。“受”字上边的横三点变为一短点。
(2)“ (骨)上 (异) (梦)下夕”
释意:“骨”字的章草写法,上面取“异”字上面的“ ”,下面取“梦”字下面的“夕”。
说明:此句歌诀是为便于记忆“骨”字的章草写法。同时,说明了偏旁假借符的使用方法,即上面已述及的“上部”中“日字符”,“骨”字上部的“ ”与“异”字上部的“田”均可以“日字符”的“ ”代替。至于“骨”字下部的“月”字,草法作“ ”,形近“夕”,当然与“梦”字的下部相同。
(3) 减笔 (寒)与 (塞)
释意: 或 这样的减笔,使用在“寒”和“塞”的章草字体中。
说明:在章草草法中,“寒”或“塞”中部的“ ”,常用交笔符“ ”或“ ”代替。
(4) (无)犹从亡 (不)加勒
释意:“无’字章草作“ ”,是仍从“亡”字。“不”字章草作“ ”,竖笔起笔加上了“永字八法”中的“勒”(一短横)。
说明:“无”字篆书作“ ”,或者“ ”。据《说文》:前者作“亡也,从亡无声”;后者作“丰也,从林 ”。两者本有差别,至汉隶已不加区分。至于章草写法,先变隶书的“ ”上面的“ ”为“卅”,再从第一种字法的篆法,即取“亡”字并变形为“ ”,收笔呈现燕尾形。“不”字,篆书作“ ”,汉隶作“ ”或“ ”,仍存篆意;至于章草,写作“ ”,省变中间的“ ”和“ ”为一勒“ ”,是存其篆意焉。
[1] 王蘧常《居延汉简跋》,《二十世纪书法经典·王蘧常》,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45页。
[3] 于右任编著,《标准草书》,上海书画出版社,1983年版,第60页。
[5] 马国权译注,《补订〈急就章〉偏旁歌》,《书谱》,1987年第2-6期(总第74-79期)。
[6] 沈道荣《草书辨异手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
[7] 黄堂生编,《章草字典》,荣宝斋出版社,2006年版。
[8] 欧阳中石编,《章草字典》,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9] 刘增兴释译,《中国书法口诀:章草口诀》,辽宁美术出版社,2008年版。
[10] 苏门编,《〈章草草诀歌〉改编校注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 商衍鎏著,《商衍鎏书章草〈急就篇〉》,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
[12] 田其湜编,《古今章草集汇》,湖南出版社,2008年版。
[13] 白立献、陈培站编,《历代章草精选》,河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
[14] 白木编《章草〈急就章〉》,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年版。
[15] 杜维钧、杜金锋编,《章草辨异字典》,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
[16]《草书百韵歌》为临习草书的名帖,最早假托王羲之所书,其祖本已无可考。陈元靓《事林广纪》记载北宋署名“采真子”的帖本,是作者就当时流行的“一百二十韵,凡四百一十字”底本加以修订而成“一百韵”,其书已不传。元刻《草书百韵诀》是现存较早的刻本,共计76韵、760字。明神宗朱翊钧在万历十二年(1548年)曾将三种有关草诀的本子汇刻,分别名《草诀百韵歌》(共106韵1060字)、《后韵草诀歌》(共37韵、370字)、《草诀续韵歌》(共42韵、420字),且亲自写序、跋。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范文连奎馆上石,称为《集古草诀》,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韩道亨书写墨迹本,名亦称《草诀百韵歌》。此本内容多有重复,也有增减,但其言浅白易晓,琅琅上口,易于记忆,故受初学草书者所喜。
[17] 引自卓定谋著《章草考》,京华印书局,1930年(民国十九年)3月版,第134-135页。
[18] 马建华、赵吴成编,《敦煌汉简书法精选》,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19] 陆锡兴编著,《汉代简牍草字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20] 崔自默,《与周汝昌谈〈红楼梦〉开篇诗中的错字》,《中国政协》杂志,2007年第3期第7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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