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化的几点思考
文/崔自默
一
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集体记忆,是实现完美存在的最高意愿,是对精神生活的理想追求。人类对基本生存条件的索求,当然是合情合理的;但很遗憾,人类对物质生活的永不疲倦的骛逐,所谓“欲壑难填”,是人类之所以感到痛苦的根源;靠这种欲望而活着,直至衰老、死亡,即便追求的目标永远难以实现。而客观上,大自然提供的可以利用的上等物质条件虽已很充裕,但相对于人类的“挑肥捡瘦”,却显得有些拮据;于是,一对供需关系的矛盾,在市场交易之初,就天生地存在着了。更为讨厌的是,人们因为这种物欲之贪,衍生出无数的恶念恶行来,有意无意之间忘却了真、善和美的存在,背离了追求完美这一本来的目标。
而实际上,人类最终是以真、善和美为最高的生活品位、衡量标准和精神追求的。因为,物质空间总是有极限的,而精神空间却可以无远弗届;既然对物质的无限占有成为不可能,那么对精神的追求便成为一种最佳的替代物和补足物。而事实上,人作为一种高级的文明的动物,其感官享受,在精神层面上的确可以逾越物质享受层面而独立存在。
爱因斯坦在《致5000年后人类的信》中,谈物质商品而色变,其理由是“商品的生产和分配是完全没有组织的,这导致每个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担心被排斥在经济循环之外,他们苦于想要各种东西,却又无力购买。而且,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人们在不定的时间里互相残杀,因此,任何一个思考着将来的人都会感到害怕和恐惧。”可见,思考物质商品之外的精神商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精神生活反作用于物质生活并产生能动作用,是人类进化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力量,是人类精神的胜利,是人类灵智的欢歌。
文化,文而化之,人类自从有了文化的底蕴,便眼前一片光明,展现出一片更为广袤的生存天地,更由此出发,意欲臻达一片理想的新生存境界。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无视它的存在是愚蠢的,而要解释它、理解它、跨接它、弥补它,更需要文化的沟通之力和启迪之功。
文化的、思想的、精神的沟通与交流,广义而言也是一种交易,只不过它不是以可见的物质商品形式为交易物罢了。交易的发生,便是一种授受关系的实现,是市场经济中供需关系的自然结果。原来,可以交易和买卖的,不仅仅是物质形式的,更可以是精神形式的;精神产品存在的必然性,是文化商品化的理论依据。而且,精神产品,或说文化商品,比起物质商品来,其作用、价值和影响,更是无形和巨大。“无形而有形生焉”、“有生于无,实出于虚;天下为之圈,则名实同居”(《淮南子·原道训》)。文化成为商品,成为产业,便是无形与有形之间的成功转化,是虚与实之间的成功转化,是名与实之间的成功转化,是精神与物质之间的成功转化,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成功转化。
在倡导科学和艺术融合的新世纪,讲究经济与文化的融合,更是先鞭已着,具体而微。包括了虚与实这两面性的文化,正如一台先进的计算机,其实体的功能,是建立在可靠的硬件和成功的软件这双重条件之上的,其潜在的能量之大,难以想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日趋全面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具有多重价值的文化“返虚入浑”,从不同侧面痛快淋漓地启示出人们丰富的经济观念。文化产业,就是把无形的精神财产变为巨大的物质财富,其范围非常宽泛,包括了文化研究、文化传播、大众文化以及文化开发、经营等多种文化产业形式,在报业、广电、出版、演艺等几大板块之下,教育、科研、文物、园林、民俗、旅游、娱乐、演出、音像、影视、策划、信息、展览、体育等等文化行为,几乎无所不包。
文化产业,是融合了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的,是学以致用思想的典范,是术以学富的理论的楷模,所谓现代知本家,正是文化产业中的一个杰出代表。在新时期,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事业、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步骤。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意义重大。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精神服务业,在人民已经解决了生活温饱问题之后,日益见出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来。于是,文化产业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文化产业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利润空间,无疑会吸引巨大的资本参与进来,而其中的出版、广电等传媒软工业,更是备受青睐。
文化阵地是肥沃的,所以更需要健康的苗子来扎根生长。文化产业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科学而综合地认识文化资源的新契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被普遍认同的观点,而文化资源,也是一种生产力,它的被生产力化,则更需要一个科学的处理过程。文化资源,包括传统的和现代的整个人文学科在内的知识体系,其中无不已经渗透了科学的成分。换言之,人文学科与科学技术之间,有相互依存的成分,不可能断然割裂。如何科学地利用文化资源,合理地重组各个学科门类之间的结构,从中产生出真正的生产价值来,则完全需要一种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二
没有舞台,就无法唱戏。没有一个完美的文化背景和市场氛围,文化产业就无从谈起。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中,市场是必需的,而市场又有它特有的运营规律,要把握和营造一个大市场,就必须熟悉并运用其中或隐或显的规律。市场在运营之始,往往是幼稚的,而要顺利地转入成熟期,则必需一个培植过程。
文化具有多重性,然而一旦与经济联姻,转化为文化商品,继而进入流通市场,那么虽然在其身形之后仍携带着文化的根本内容,却也完全具备了其他商品的所有特征;这种特殊商品,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也要像其他商品一样,需要摆放进一个健康的市场,这是起码的要求。
当然,由幼稚到成熟,由健康到完美,需要塑造和引导,需要调整和规范,这决非朝夕间所可完工,但是,一个病态的文化市场,客观上怂恿了一种浮躁的文化心态;因为,文化产品的制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势必藉借这个市场作为纽带来发生关系,倘若这条纽带是脆弱的,其隐藏的危机是可预卜的。这种幼稚的市场运营现状,不但在短期内不利于国家对这些文化产品的整体的经济把握,而且从长远利益出发,会害及这些国粹式的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位和声誉。在一些低级而混乱文化市场上,艺术品粗制滥造,国粹被无情地作践,赝品泛滥,价格低廉得可怜,曰“薄利多销”?这岂止是损害了某些个人的利益,而是在毁掉整个市场。
长期以来,我们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在某些领域没有严格的区分,几乎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文化产业的经营理念。在文化商品市场中,尤其是其中的某些艺术品类,比如书画艺术市场,还没有形成一套像样的市场运营机制,所以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涉及了相当可观的资金流通量,但仍不具有文化产业的性质。对一些文艺作品,只是强调其意识形态性而忽略其商品性,更短缺相应的文化产业管理的法制手段,而其中一些投入运营的文化企业,也没有在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市场体系之下操作。
加入WTO,对于仍处稚嫩期的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而言,无疑会感到些许的措手不及;但时不我待,我们潜在着的巨大的文化市场,是一些西方国家觊觎已久的,它们拥有着雄厚经济、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所以,我们别无选择。入世之后,现有的很多文化行业将离开国家垄断的羽翼,经受来自国外和国内的双重竞争。
我们目前的文化产业现状,不容乐观,它不但比重小,而且质量欠佳,所以重塑文化市场秩序,建设一个健康的文化市场成为当务之急。相对于文化市场而言,我们现有的管理力量也相当薄弱,捉襟见肘,比如盗版等“老大难”问题,长期存在,不断地挫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入世”以后,随着知识产权等条例和法规的完善,将会结束文化市场无法可依的局面,随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也日趋正规化,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文化类产业的投资,尤其需要一个成熟而健康的外部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文化市场离“完善”的标准还甚远,一些必须的专门的法规还尚未出台。而实际上,一个健全的监督体制,不但是保护尚稚嫩的中国自己的文化产业,同时也是维持一个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在国内,倘若一个规范的文化市场都不能成形,更遑谈在国际上弘扬民族文化、发挥民族优势、占有国际地位和争取国家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有的文化产业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这也正是发展的最佳时机。在发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文化产业的“搭台”工作,势在必行。
三
在加入WTO之后,文化产业也势必与其他产业一样,经受悲喜交集的考验,阵痛难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理智地想,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受规范化的运营模式的制约,还需要一段上下求索的路程。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关系、质量与数量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政府扶持与市场导向的关系、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我们要面对、思考和解决问题很多。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营造文化产业环境、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内的有效竞争、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机制和市场体系、有步骤地施行政企分开、实现“事业型”向“产业型”的根本转变、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改革文艺院团体制、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联动、文化市场的调研、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文化产业的管理创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专门人才的培养……我们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很多。
既是产业,就需要一定规模,文化产业亦然。据发达国家经验,文化产业作为服务性行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在我国,服务性行业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与发达国家的70% 这样的比率差距很大。我们时常抱怨服务跟不上,文明跟不上,缺乏文化气息,原来有这样的客观原因。所以,从现在起,提高文化产业的分额、地位和质量,以期服务行业长足进步,与发达国家看齐,适应国际竞争的新形式,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
从积极的角度着眼,“入世”之后,我们的本土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节奏也必然不得以而加快,并与其他产业一起发生作用,不但起动了相对滞后的文化产业,还带动了多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的整个经济格局。同时,要实现文化产业兴隆的美好愿望,不使它重蹈“网络泡沫”覆辙,就要努力研究文化产业的独特的经济规律和发展规律。
文化商品,虽然具有注重特色与个性等因素,不完全类同于其他商品的垄断式经营,但一种集优式的、系统化的、大规模的运营方式,势必有利于形成一种文化优势,在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所以,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成为一种思路,由此起步,推进文化产业的改革进程,以尽快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文化市场竞争和发展要求的新形势。在这个取径中,需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原动力,制订长远的规划和战略,佐以近期的方案和指标,不断调整以适应发展情况,使这个“航空母舰”式的集团文化产业高效率地运转。
文化产业的集团化设想,不能堕入为了集团化而集团化的误区,否则又是一种新形式下的“假大空”;集团化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集团的优势,而其中的政策制订和策略反应,是应该照顾到诸多细小环节的。比如出版集团,其资金优势和发行优势是明显的,但其出版策划和编辑制作、印刷等具体细节,就未必能与个体经营者比权量力,所以,如何处理大与小的辨证关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中国文化中所谓的“致广大,而尽精微”(《中庸》)的伟大妙义,正于此处见出其高明。
扬长避短,处理和协调各个环节的搭配关系,使之协调工作,是文化产业整体战略中至为关键的一步棋。局部的作用和利益,当然要受到整体环境的制约,但整体利益,却也不可能替代某个局部而发挥作用;只有无数的局部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一种近乎完美的组合关系。比如北京琉璃厂古文化街,最有条件和优势来建设成中国文化产业的一个样板,因为其悠久的历史文化情韵已经蜚声中外,是继续发展成为一个集文化、商业、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园区的最好基础。把琉璃厂开发成文化产业园区,无疑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一样,产生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从散置现状建设成为笼络传统工艺品中心、传统文化交流活动、古旧书籍、文化用品、名家名店、艺术品拍卖以及北京胡同文化、四合院文化、会馆文化、园林文化、古建文化等部分的大型文化产业中心,还需要一个为期不短的过程。不过,最终各个经营环节能否“铁板一块”,能否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其中一隅而全面地体会到地地道道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从中把握到当代中国文化产业的经营现状,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好在我们已有许多大型的物质形式的商业园区作为参考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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