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自默寓言之《狗拉屎的权利》
一条狗去法庭,状告它的邻居,理由是它在邻居家草坪上拉的屎,总是很快被清除掉。
法官不解,问狗:“人家的草坪,难道人家没有清理的权利么?”
狗立即辩解道:“可那是我拉的屎啊!他清除我拉的屎,等于蔑视我的存在,就是侵害我的言论自由!何况,我拉屎的态度是严肃的,是一本正经的,容易吗?!”
法官反问:“假如你一定要拉屎,并愿意把它视为你的‘言论自由’,那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尽可在自己家使劲拉,何必要到人家草坪上来拉呢?你不是侵犯人家的权利么?难道清除你拉的屎不是人家的权利么?”
狗辩解道:“我为什么要在自己家拉屎呢?我在自己家拉屎,拉得再多又有谁注意呢?我要的是注意、是效果,没有任何影响,我不是白拉了?我要有与人有同等的权利!这一点你能理解吗?!”
法官略作沉吟,说:“可你,毕竟是条狗啊?”
狗恼羞成怒,叫道:“人不也是动物吗?我也有名字啊,我也是注册了的啊?我不是野狗,你懂吗!”
法官道:“可是,狗即便注册了,也还是……人与狗区别在于……总之,要从行为上来区分。”
狗大吼:“算了吧!我跟你扯不清楚!总之,我愿意拉屎,我还会继续拉下去!拉屎是我的权利,是我的事业!”
法官泄了气,他看了看旁边一直默默无语的邻居。邻居似乎是听累了,起身走了。
法官宣布:“休庭!”
狗咆哮起来:“他怎么走了!这还没完呢,你得宣判结果啊!一定要判我赢,允许我继续自由地拉屎!同时,不允许他清除我拉的屎!”
法官走到狗的跟前,低声告诉狗:“小心人家拿枪打你!”
狗哈哈大笑:“那不可能。人又不是狗,人是仁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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