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限制“游戏权”
文/崔自默
鲁迅很多年前就喊过“救救孩子”,不管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但他的目的绝对是好的,就是要为孩子们的前途着想。
今天,社会进步,经济繁荣,还有为孩子们担忧的必要么?当然有。新时代有新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总是应该的。
比如喊振兴国学,就一股脑地让孩子们背诵古典,按照成人的主观意识行事,逼迫他们“就范”。古典,有产生与存在的条件,有积极的成分也有消极的成分,甚至有落后的偏激的东西存在,所以,学习古典要有所辨析,有所扬弃。文化,要实用,不实用的文化,不继承也罢,一旦继承起来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费。
再比如,国家文化战略需要发展文化产业、支持动漫产业,于是各地又一股脑地上项目。硬上项目,难免讲虚荣,假大空,惟利是图。效益,要以社会效益为上,经济效益次之;挣钱虽然重要,害怕的是有了钱却犯了路线错误,悔之不及。拿动漫行业来说,游戏产品利润大,但是,大家明白,很多不健康的游戏更能吸引人、使人上瘾、欲罢不能,是“软毒品”。成人也还罢了,孩子们自制力不足,不知不觉便毁了大好前途。
在游戏的打打杀杀声中,孩子们能培养出什么?复仇、武斗、残忍、恐怖,这样的游戏,是人类野蛮精神劣质因子的萌发,值得地球人一起警醒、提防、摈弃。
我们讲烟草有害健康,却继续销售着,因为有利润;抽烟者在公共场所公开散布毒气,因为那是他们的权利。现在,游戏产品泛滥,因为有利润;孩子们玩游戏上了瘾,正消磨着他们的意志。玩游戏,按理说也是孩子们的权利,但是,在他们有能力明辨是非之前,的确需要教育和引导,否则就属于愚昧、失职、害人。
人类讲究自由、权利,没错,但是,自由和权利必须受控于整个社会的集体秩序。对于整体而言,个体的很多自由和权利是绝对不必要的。人生如戏,很多过程和行为都可以被泛化为游戏、视为游戏,比如疾病、欺诈、纵火、吸毒、劫略、杀淫等等,然而,这些“游戏”,我们能接受么?
可见,“游戏权”是应该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