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红楼梦》开篇诗中的错字
文/崔自默
《红楼梦》开篇有诗云:“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请注意,在第一句和第四句中,第四个字都是“去”字,对于曹雪芹而言,这样低级的错误简直是——不可能的。
那么应该如何?回答是:第一句的“去”字,应该是“与”字!
国学大师周汝昌先生在2004年2月为他共历56年之久的《红楼梦——周汝昌精校八十回》所作前言中,提到了这个字例:“本书的校订,不仅仅是要从异常复杂的版本依据中深思细究其异文的正误真伪,而且还要超越版本依据的‘字画’而探索到雪芹原稿手迹的若干真相。例如,我们必须懂一点中华汉字诗学韵律的知识,又必须懂一点汉字篆隶章草的书法知识,这就不是‘纸上’表面的问题了。大家熟诵的‘无才可去补苍天’,其实‘去’是‘与’的讹写,因为在草书中二字极为相似。‘与’是‘参与’义,在此即‘入造’的实谛。”
书法校勘——借助书法进行文字校雠,可谓在传统既有的版本校勘方法之外,别辟蹊径、曲径通幽。古人著述,原稿是书法墨迹,在持稿付梓时难免造成文字误读、误刻,继而展转讹传。古者《吕氏春秋·察传》载子夏辨“三豕”为“己亥”,东汉高诱辨《淮南子·本经》“鬼夜哭”为“兔夜哭”,西晋杜预辨《左传·襄公九年》“闰月”为“门五日”,已是先例。
周汝昌先生上面提到的“必须懂一点汉字篆隶章草的书法知识”,这一点要求看似简单,实则很不易。文字学比较专业,写书法则讲究艺术性,一个字可能有多种写法。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说“‘回’字有四种写法”,便是如此。“一字多形”,是草书的特点,即便笔画很有规矩的章草,因为不同书写者的习惯,也会发生例外。在草法规则中,由于简、省、变、连等书写特征,“辨似”和“辨异”、“混写”成为学问。如果不明流变、不通体例,往往模糊影响、驴马皆非,贻笑大方。
1999年秋,我的《章草》一著出版,当即寄一册呈周汝昌先生指教。很快,9月7日得先生来信,内中写到:“清乾嘉时名诗人李眉(锴)有《随园雅集图》诗(写慎郡王之园也,与袁枚无涉),其中叙及座客有‘唐子’、‘祖(姓)丈’,皆姓氏下接‘辈份’字,如‘子’如‘丈’是也;而下文忽又出一‘曹江’,于文例甚罕。盖若谓‘江’是地名,则不伦不类——亦无此地;若云是姓曹名江,则古无直呼人名之理(那极不礼貌,等于骂街了)。因疑诗草底本本是‘曹郎’,而誊写刊刻时不识草书致误者也。”先生命我查阅书法文献资料,确认在汉简及章草等诸帖中,“郎”字和“江”字是否形近而容易混淆。我查过后覆函说明,在古草中虽说“郎”与“江”字区别尚大,但后代草书则愈加随意,至清人,将“郎”字写得近似“江”字则完全有可能。10月13日,又得先生函,同意我的看法,并提供了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例子,即上文提到的《红楼梦》开篇诗中的讹字:“以书法为校勘之助,有一例极有趣。曹子雪芹于红楼梦开卷即书绝句,人人诵之。‘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首句第四字与末句第四字雷同,绝无此荒疏陋例,况才人雪芹乎?愚因断首句原是‘无材可与补苍天’,‘与’,预也,‘参加’之谓也。”我在《章草》一书中,针对“与”字至少列出了五种常见草书写法,其中一种今草的写法,与“去”字甚为接近。大概坊间刻工把曹雪芹原稿中的“与”字误读成“去”字,以至讹传沿用至今,人竟无疑。
在我认识的当代大学者中,我极羡慕周汝昌先生的才学贯通,更敬佩他问学的具体而微,能于司空见惯处有所发觉、发明。我还记得,先生对《论语》中句“《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与所阐述,提出“思无邪”标点有问题,全句应该是:“《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如此,才既符合古诗的风雅精神,又展现儒学的思想境界;问题看似不大,却埋藏大知识、大见解。
触摸新鲜感,是人学习的动力之一,所以有必要保持新鲜感以防止懈怠;然而,温故可以知新,假如能从“温故”中咀嚼到新鲜,就已经证明了自己识见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一般人不愿意这么做;且不说经典是否读过一点,读过的是否懂得一点。——一旦成为经典,即便错误,却任由它继续错误下去,于是,只有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