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用主义的大师标准
崔自默
关于艺术大师的标准,我写过几种。
比如“艺术大师五要说”:一要有鲜明的个性风格;二要有高超的艺术难度;三要有相当的创作数量;四要对当时社会有影响;五要对身后历史有影响。
比如“艺术大师三足说”,支撑艺术大师之鼎的“三足”,是:一,学术地位;二,艺术地位;三,社会地位。
比如“艺术大师三维度”:一,宽广的视野;二,深邃的思维,三崇高的境界。
上面这些标准,基本可以说明问题。
笔墨当随时代。新时代,艺术大师的社会性逐渐明显,以至于把学术性和艺术性兼容。
艺术大师的“社会性”,就是不断脱离个体行为而走向群体行为,不在是单打独斗、小本买卖、小农经济,而是走向产业化,与市场紧密接轨。
当然,不管艺术家本人的真实意愿究竟如何,这种“社会性”最终是难以摆脱的。艺术家是社会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
理论上的、学术上艺术大师,当然有意义;但是关键时刻,社会性的艺术大师更显出其现实价值。
比如对社会的贡献,积极参加慈善活动,贡献越大就足以说明问题。这种贡献,包括体力的、脑力的,以及经济实力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自己够吃够喝、丰衣足食,可以大量捐献社会。
平常总是“价格做秀”,拍卖行不时暴出“天价”,排行榜上是名列前茅,但关键时刻销声匿迹、悄无声息,一定是心虚的表现,一定有问题:要么是平日里的宣传是虚伪的不可信的、泡沫的,要么就是毫无社会责任心、自私。
所以,面对新时代新现象新形势,我想到一个“实用主义”的大师标准,或者说有点“庸俗的”标准,就是:艺术家本人的对社会贡献的具体数字,比如“艺术家捐献排行榜”。
数字是明摆着的、科学的,很说明问题。当然这个数字要是现款,而不是所谓的“等价实物”;而且这个现款还要来源明确,是个人艺术作品所获,而不是其他的行业利益所得。
攀比心理、恶性循环、不良竞争?不要这么消极看待,换个积极的说法就是:心甘情愿、争先恐后、当仁不让。
当然,捐献是自愿自发行为,“为富不仁”会另有隐情,不能就此成为被群体指责和攻击的理由。
现在,有些人不是不愿意公开表现爱心,而是担心树大招风,出头露面不好,会招惹出不断上门“伸手讨要”的麻烦,这可以理解。那么我们等待、呼唤,相信随着国家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社会慈善事业会规范、有序、繁荣,感人的景象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