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谈屑
文/崔自默
为保护文物,国家花了不少的人力物力,把文物弄进博物馆,但是,因为条件有限,大批的文物堆在库房里,不见天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遗憾的很;那么,“藏宝于民”似乎就不失为一种良策,可是,既然成了私人所有物,就很少再能公开展览,大众也就难以欣赏到,缺点犹存。再如,面对影响修建高速公路的一株古树,是砍伐还是绕开,大家针锋相对,其实,都是偏激而不冷静的。试想,假如牺牲一颗树,能省下大笔钱来干其他事情,又有何妨?树活在人们的心中,比活在野外或许更有意义,只要从今以后大家都提高了文物保护意识,不复人为地破坏掉本来可以保护下来的东西就是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的说法,荒唐极矣!新陈代谢的规律,需要辨证而观,其应验,自然中尚且有局限,况乎人文?
理想与现实之间,总存在一定距离,难能兼得。文物,至少包括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两元素,如何协调而双善之,需要全面而理性的头脑。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同一事物,会得出复杂的结论,所以,遇到任何问题时,就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分析,于文物尤然。
物因人存,物以人贵,然则文和物中,两者相较,又何者为重?答案因人而异。物,是死的,其价值大小,固然有价钱高低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对文而言,文即人,往往不能割舍的,正是人的主观情结。收藏在外国的条件优越的博物馆里,让世人瞻仰,同时了解和弘扬中华文化,对文物自身而言,是其幸事;然而之所以不允许文物流失海外,道理亦简单,因为它本来是属于我们的。民族的也是国际的,如此讲,是有严格的条件规定的。
《庄子·内篇·应帝王》有云“用心若镜,不将不逆,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挪以理解文物之诸端话题,当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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