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艺术家发“上岗证”?
文/崔自默
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是不允许粗制滥造或者假冒伪劣的。几乎所有的行业工作者,都需要资格证书、许可证,可是,艺术品的制作和经营,为什么就不需要许可证呢?难道只因为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精神产物吗?
艺术品,一旦由书斋进入市场,就已经是商品,就理应遵循商品营销的规矩。当然,我们可以等着客观规律来完成“优胜劣汰”,不过,那样的一个自然过程,也许将使我们失去太多。
为了谋生或者致富,有些艺术品的生产者和经销商们,时刻惦记着自家的市场和经济效益,根本不顾国家的市场和社会效益。比如美术品市场,低俗伪劣的东西随处可见,仿造名家的作品更是熟视无睹,其价格廉贱得可怜。——如此这般,岂止是在损害少数个人的利益,而是在毁掉整个美术品市场,是在断送我们的这门国粹。在国内,一个健康而规范的艺术品营销体制还远未建立起来,更遑谈发展传统文化、弘扬民族艺术、占据国际市场等等大事情。
艺术品的生产竟然没有许可证,于是,谁都可以当艺术家,谁都可以制造艺术品,艺术品可以没有品位和档次;于是,飘忽不定的文艺思潮可以把很多艺术家摇晃得方寸大乱,面对经济现实可以随时集体无意识起来、“浑茫”(混忙)起来;于是,“真善美”的最高标准可以被彻底浮夸化,美育可以堕落为丑育。
丑怪易,美观难;低俗易,雅致难。单看艺术品的难度和格调、有无水准与水准高低,就足可判断它的制作者们的资格问题。我们的读者与观众,当真就那么平庸,那么简单,那么好糊弄么?不是!只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很宽宏大量,无暇给你认真罢了;只是他们在茶余饭后别无选择,没有更多可供娱乐的替代物罢了。其实,他们可以接受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所谓感觉和刺激;他们的文化品位需要提高,欣赏兴趣需要引导,审美经验需要塑造。所以,我们的艺术家们,不要一味地瞄着卖点、想着热闹、琢磨着自己的效益,还要考虑承担一些精神文明的社会责任。
艺术品固然不易划分等级,固然不好判定合格还是不合格,但这一点也不排除高雅意识、精品意识和经典意识的存在和要求,丝毫也不阻碍一个真正艺术家的自省、自律、自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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