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创新
文/崔自默
把书法说得过于简单,或者过于严重,都失之偏颇。只看重了书法的视觉艺术成分,就会把它庸俗化、粗糙化,把任何的笔与墨的叠加视为书法,忽略了书法行为本来应该具有的文化基础;反之,把书法说得神乎其神,把它与中国文化并列,就无疑将剥夺掉很多人从事书法活动的资格,书法艺术也就难再继续发展。
创新,固然需要学养、工夫、个性、才气等等方面,可是等一个人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他也老了,没有精力了。当然,如此说绝非蓄意怂恿“年轻人”去玩杂耍,因为,只有懂得过去、通晓传统,才能看清前进的路。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既可悦目,亦可娱情,它具有视觉艺术的诸般品性,但又绝不是单纯的视觉艺术,它与绘画、装置、雕塑等有着巨大的差别。书法虽然也有韵律、节奏等因素存在,但它毕竟也与戏剧、舞蹈、音乐等相隔悬远。书法的视觉效果是显见的,容易被人接受,而它所能包容的诸多方面的文化内涵,则不便于表现出来,因而也就很难被常人识别。
“曲高和寡”,似乎是艺术的一个规律,但是,一门艺术要有生命力,它总应该雅俗共赏;实际上,要想做到雅俗共赏,是很难的。书法艺术,如何在不游离其深厚的文化内涵的条件下,近可能地使用效果更佳的视觉形式,是一个课题。此好比同样内容的一句话,怎样说出来较为动听,则是艺术。也许有人会说,书法本来就不是大众的艺术,中国传世的古代书法精品已经达到了雅俗共赏的高超地步,只是今人大多不识罢了。这话完全正确;只是,我们站在历史的坐标系中,在试图创造属于今天的精品时,应该有勇有谋、考虑周到才是。
书法,在其定义域(首先是书法,而且有文化和艺术内涵)内,谁的取值越高、值域越宽,谁的创造力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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