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无知权”
文/崔自默
法律上讲究“不知情权”,“不知情权”即包括在“无知权”里面。
无知,是人的天性之一。既然是天性、人性,就应该受到正视、受到保护。应该保护却被践踏,是疏漏、是不文明,是不健康。
文明程度日益发达的现代经济社会,节奏太快,置身群体中的人们,如进漩流,不得已而参与竞争,欲壑难填,后来居上,互相倾轧,彼此拖累。“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
要想跟上队伍,就必须加快步伐,这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倘若有觉悟者,不愿意疲于奔命地跟着,不希望增长知识,他希望放慢脚步,希望脱离竞争,愿意落后、掉队,愿意做“无知”者而享受平常,可是,谁给他这样的权利呢?
掉队倒也无妨碍,还不算危险,危险的是后来人滚滚而至,他有被踩死的可能。无知,不可耻,却可怕。“无知”,就等于自杀!
傻子、疯子、智障、精神病等特种人,受法律宽容与保护;而主动地做傻子、做无知者,却受到伤害、不被理解、不被保护,这似乎不是先天与后天的本质区别,而是人类社会运行与管理的缺欠与粗糙。
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群体的有序性,有时动物受到人类的特殊礼遇,一个人往往还不如一个动物,这大概是现代文明的悖论之一。
呼唤“无知权”,似乎也是一个悖论,起码在眼前看来。
两千多年前老子就提出过“绝圣弃智”的思想,明确主张“无知权”;然而,落后就要挨打,于是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这就是无奈的历史。群居的人类,早已丧失了最初原始本性上的理智,告别了“健康的童年”。浪费资源、张扬自我、蹉跎生命、心理疾病、互相争战、灭亡加速,无数的“圣人”不忍看到这些,站出来主张“拉历史的倒车”,回归自然,回归宝贵的无知状态。很快,很多年就这么过去了,也许,将来永远不会出现所谓的“圣人”,因为,社会似乎不需要他。于是,思想愈加不易统一的人类,无法阻挡历史的车轮,在集体无意识中消失。
庄子曾提出过“畸人”和“至人”的概念,并以“抱瓮而灌”的寓言对“有知”提出质疑。在一定角度上看,“畸人”就是“至人”,他不愿意与时俗“同流合污”,他愿意停留在属于他自己的世界里。
不知有多少拥抱“无知权”的先行者先验者们,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了当英雄的权利,把争先的机会让给了别人;他们的无私奉献哪怕是事实上的无能,无疑为整个社会的平和安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愿我生儿愚且鲁”,不知有多少深有能力却厌看红尘之人,主动弃权,跳出圈外,才使得名利场内的竞争不至于那般惨烈,否则,经由你们死我们活而你死我活,又不知将残酷地牺牲掉多少无辜的性命。
不断进步的未来社会,或许会有机会考虑个体的“无知权”,并加以保护、补偿、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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