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仁不让”
文/崔自默
“当仁不让”,需要现实而辨证、客观、科学地对待。当仁不让,是自知者的自信和责任。
对“仁”的判断,更需要无私、大义,需要客观、辨证,是光明磊落、智勇双全者的事情。不仁者,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仁。
“当”,则是个时机问题,实际上如何判断,很不简单。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与什么人在一起,什么情况可以“当”、什么情况可以“不当”,需要恰如其分,把握度的准确性。当而不当,或者不当而当,则过犹不及,都是错误的。
谁都有私,只是所私不同。让,一般而言虽然是谦卑、礼貌,但有时情况相反,不让是正确的,让是不正确的。为了大家的长远利益,勇于承担责任,奉献自己,此时的不让,则因为大公无私,成为仁义之举;反之,出于自私之想,虽然有能力却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让了之,推脱责任,则非君子之为。有时君子一让,小人或无能者正好乘机占先,以后大众的利益蒙受损失,则可知当初君子的一让乃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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